上海地产北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宝山顾村大型居住社区彭家泾湖泊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沪北投〔2024〕17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为配合顾村大居地块开发建设,提升区域调蓄量和引排水能力,改善周边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宝山顾村大型居住社区彭家泾湖泊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本工程实施的彭家泾湖泊位于顾村镇,南起宝安公路,北至周家浜,河口范围按规划蓝线整治,陆域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工程主要内容:涉及湖泊整治1个16757平方米。开挖土方64101.59立方米,新建护岸583.49米,新建绿化5164平方米,沉水植物7493平方米,布置爆气系统2套,拆除护岸276.68米,景观工程若干等。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本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为Ⅲ等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为3级,岛屿护岸、栈桥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围堰等临时建筑物为5级。除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 ,24小时排出、不受涝。工程设计抗震标准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河道堤顶高程为4.5米。
四、所需资金按2024年区级投资计划列支。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上海地产北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六、请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