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宝山区“十二五”农村桥梁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_区政府办公室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宝山区“十二五”农村桥梁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07-13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2-07-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宝府办〔20125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关于宝山区十二五农村桥梁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宝山区“十二五”农村桥梁

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部分桥梁建造早、标准低以及与所在道路等级不相匹配的问题,确保桥梁安全使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本市农村桥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14号)文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全区农村桥梁改造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发展目标,按照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区镇联手、建管并重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村桥梁改造工作,确保桥梁通行安全,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区镇分工原则,农村桥梁改造由区桥梁管理部门按照原农村桥梁管理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即:区水务局负责区管水利水闸桥梁改造;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区管公路农村桥梁改造;各镇(园区)负责镇(园区)管水利水闸桥梁、农村公路设备量桥梁及村内桥梁改造。

(二)规划指导,标准建设

农村桥梁改造要符合宝山区城市和村庄建设规划有关要求,与村庄综合改建相结合,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快推进,聚焦重点

区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要根据农村桥梁运行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组织实施改造,确保农村桥梁有效使用、安全运行。

三、区农村桥梁现状及工作目标

(一)区农村桥梁现状

经统计,目前宝山行政区域内共有桥梁1379座,其中,属于市建设交通委管86座,区建设交通委管240座,区绿化局管65座,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管1座,农村桥梁987座(区水务局管152座,各镇、园区管835座)。其中,状况较差的农村桥梁共132座,需要进行相应改造。

(二)工作目标

1.“十二五期间改造目标

十二五期间,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年度对全区农村桥梁进行改造,重点完成132座状况较差的农村桥梁改造,其中区水务局管桥梁31座,各镇管桥梁101(详见附件一)。同时,对其他新出现病害的农村桥梁也进行相应改造。

2.2012年改造目标

2012年主要完成27座农村桥梁改造,其中区水务局管桥梁7座,各镇管桥梁20座(详见附件二)。

3.桥梁移交接管目标

根据桥随路走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本区桥梁管理体系,将区建设交通委管理的区管市政道路、区管公路设备量内的区水务局桥梁按道路等级标准改造并经验收后,可移交区建设交通委;将农村公路及各镇(园区)管道路上桥梁按道路等级标准改造后可移交各镇(园区);目前暂无路或为机耕路桥梁改造后,由桥梁原产权单位继续管养。

四、职责分工

农村桥梁改造的牵头单位为区建设交通委,配合单位为区水务局,实施单位为各镇(园区)和区水利署,行业管理单位为区水利署和区公路署,主管部门为区建设交通委和区水务局。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该工作的牵头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工作;负责编制宝山区十二五农村桥梁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并上报区政府审批;负责审核区公路署上报的农村公路设备量桥梁和村内桥梁改造计划、工程进度报表并按时上报市建设交通委和市公路处;负责向市建设交通委和市公路处申请区农村公路设备量桥梁及村内桥梁改造市级补贴资金;负责做好改造后农村桥梁的移交、接管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水利水闸桥梁改造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区水利署和各镇(园区)上报的水利水闸桥梁改造计划和工程进度报表并按时上报市水务局;负责向市水务局申请区水利水闸桥梁改造市级补贴资金;负责将改造达标的桥梁按照桥梁移交接管原则移交区相关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的工作量情况,编制年度农村桥梁改造投资计划,上报区政府审批;负责农村桥梁改造项目的立项批复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市区两级农村桥梁改造资金管理及指导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农村桥梁改造资金的使用。

区审计局:负责农村桥梁改造项目的审计工作。

各镇(园区):负责镇(园区)管农村桥梁改造的调查摸底、计划报送、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审计配合等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农村桥梁改造镇级配套资金;负责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负责按时报送工程进度报表和相关工程资料;负责做好改造后农村桥梁移交、接管和养护等工作。

区水利署:负责区管水利水闸桥梁改造的调查摸底、计划报送、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审计配合等工作;负责按时报送区管水利水闸桥梁改造工程进度报表和相关工程资料。负责镇(园区)管水利水闸桥梁改造的协调推进和行业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各镇(园区)上报的镇管水利水闸桥梁的改造计划、工程进度报表和相关工程资料;负责做好改造后农村桥梁的移交、接管和养护工作。

区公路署:负责区管公路设备量农村桥梁改造的调查摸底、计划报送、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审计配合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设备量桥梁和村内桥梁改造的协调推进和行业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各镇(园区)上报的农村公路设备量桥梁和村内桥梁的改造计划、工程进度报表和相关工程资料,并上报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做好改造后农村桥梁的移交、接管和养护工作。

五、建设标准

农村桥梁改造要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发布的《上海市村庄道路建设技术规范》执行。其中,跨四级及以上航道桥梁,按照有关设计规范执行;乡村公路桥梁、水利水闸桥梁等设计荷载等级按照公路-Ⅱ级标准执行;村庄内部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参照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0.8倍或车辆荷载效应0.7倍执行。区管市政道路上的桥梁经改造后移交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或改建后达到《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六、补贴政策

(一)市补贴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本市农村桥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14号)及市建设交通委来本区调研精神,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对本区农村公路设备量上桥梁改造按30万元/座给予补贴,对水利水闸桥梁及村内桥梁改造按14万元/座给予补贴。

(二)区补贴原则

1.桥梁产权属于区属单位的,桥梁改造工程费用由市、区共同承担:先由市补贴资金,其余由区财政承担。

2.桥梁产权属于镇(园区)的,工程费用由市、区共同承担50%,其余50%由镇承担。具体补贴金额如下:

镇(园区)管水利水闸桥梁及村内桥梁:(1)工程费用大于或等于28万元的,工程费用由市、区共同承担50%(其中市补贴资金14万元),其余50%由镇承担;(2)工程费用大于14万元且小于28万元或等于14万元的,由市补贴资金14万元,余额由镇承担;(3)工程费用小于14万元的,由市全额承担,按实结算。

农村公路设备量桥梁:(1)工程费用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由市、区共同承担工程费用的50%(其中市补贴资金30万),其余50%由镇承担;(2)工程费用大于30万元且小于60万元或等于30万元的,由市补贴资金30万元,余额由镇承担;(3)工程费用小于30万元的,由市全额承担,按实结算。

(三)工程费用组成

桥梁改造工程费用包括工程费、勘察费、设计费、招投标费、监理费、审计费和管线搬迁费。

七、计划编报

各镇(园区)要根据辖内农村桥梁实际使用状况,合理安排改造顺序,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桥梁改造计划分别报区水利署和区公路署,经区水利署和区公路署初审后,分别报区水务局和区建设交通委复审,再由区水务局和区建设交通委报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审核,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农村桥梁改造实施计划下达后,要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7月底前分别向区水务局和区建设交通委提交申请。

八、项目管理

(一)前期工作

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区有关要求,按年度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前期技术储备工作,负责编制完成农村桥梁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造后需要移交接管的桥梁,建设单位要在改造工作开展前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镇(园区)等相关部门,就桥梁的标准、等级和移交管理等事宜协商并达成共识。对于特殊病害桥梁,建设单位要委托具备相当桥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桥梁专业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上桥梁病害情况编制桥梁改造方案。

(二)项目审批

农村桥梁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工程初步设计文本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审批。

(三)项目招标

建设单位要按市、区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规定,按规范程序公开组织农村桥梁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并按规定至市政质监站报监。

(四)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要按市、区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组织实施农村桥梁改造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做到文明施工。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根据桥梁建设行业规范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将相关竣工资料分别报区水利署和区公路署,由区水利署和区公路署审核、汇总后报市建设交通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信息统计

建设单位要建立农村桥梁改建统计制度,按市有关要求及时将农村桥梁改造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按季度分别报区水利署和区公路署,由区水利署和区公路署审核、汇总后分别报区水务局和区建设交通委,再由区水务局和区建设交通委分别报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和市公路处。

(七)桥梁移交接管与养护

建设单位要按照桥梁建设行业标准进行桥梁改造,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桥梁性质,按照桥随路走的原则,分别向相关部门(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镇、园区)申请移交接管;如目前暂无路或只有机耕路,则由原产权单位继续管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桥梁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确保桥梁结构安全受控。

九、资金管理及拨付流程

(一)资金管理

区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各镇(园区)配套资金要及时到位。区相关部门及各镇(园区)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资金拨付流程

1.区管水利水闸桥梁改造:参照以往同类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操作。

2.镇管农村桥梁改造:1)在项目招投标结束且开工后,由各镇分别向区水务局和区建设交通委提出资金补贴书面申请,经区水务局和区建设交通委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先拨付市、区两级补贴资金的50%;(2)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各镇申请,区水务局和区建设交通委审核同意后,区财政拨付30%的补贴资金;(3)工程审计结束后,根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各镇申请,区水务局和区建设交通委审核同意后,区财政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十、组织实施

(一)区成立农村桥梁改造协调推进小组,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利署、区公路署、镇(园区)等部门、单位参加,共同协调、积极推进农村桥梁改造。区水利署和区公路署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协调等工作。

(二)各镇(园区)成立农村桥梁改造推进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组成,加强辖区农村桥梁改造工作的推进。

(三)为确保农村桥梁改造任务按时完成,建议将农村桥梁改造工作纳入各镇(园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十一、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127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1231

附件:1.“十二五宝山区132座农村桥梁改造项目计划表

2.2012年宝山区27座农村桥梁改造项目计划表

题词:城乡建设 桥梁 改造 通知


附件下载:附件1:“十二五”宝山区132座农村桥梁改造项目计划表.doc
附件2:2012年宝山区27座农村桥梁改造项目计划表.doc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