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委制订的《宝山区关于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委制订的《宝山区关于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2月15日
宝山区关于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 就业的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本区农民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民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8〕43号)和《宝山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宝委〔2018〕219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宝山实际,现制定加强本区户籍农民(以下简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本区乡村振兴战略,镇为主体、区级统筹,通过创新培训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加快建设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快培养一大批适应本区非农产业发展的技能劳动者以及技艺精湛、素质优良、善于创新的高技能人才,推动农民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使乡村成为“魅力滨江、活力宝山”的亮点和底色,为宝山现代化滨江新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要将农民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本区乡村振兴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立足农村,依靠农民,尊重农民,着力推动本区迈入更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
2.坚持立足产业。农民培训要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聚焦邮轮经济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养不同层次的农民技能人才队伍,吸引更多优质投资和发展项目。
3.坚持就业导向。紧紧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的核心要求,提升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培训内容与就业需求、培训效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为农民就业创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技能支持。
4.坚持市场机制。健全服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增强培训活力,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
5.坚持终身培训。健全农民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激发农民参与培训的内生动力,根据农民不同需要,分类开展培训。支持农民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积极引导、支持农民实现技能素质和学历水平双提升。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本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制度环境明显优化,通过专项行动有效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本区农民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实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对未就业农民就业创业服务率达到100%,对未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建档立卡率达到100%,对经认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三个月内安置率达100%。
——实施“万名农民培训计划”。到2020年,完成在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3.03万人次,其中,农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1.23万人次,非农就业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8万人次。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计划”。到2020年,全区培育认定450名新型职业农民,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人,现代青年农场主20人,农业从业人员持证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围绕乡村振兴绿色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
(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根据乡村振兴对农业发展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创新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量,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充分发挥在农业产业化、信息化、智能化上的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宝山农业发展特点,培养具有农机、农业双技能的复合型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学历提升和技能素质提高,着力培养具有新理念、新技能、新觉悟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相关镇)
(五)加强农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市、区、镇联动在水稻、蔬菜、水果、水产、农机行业,开展农业从业人员行业示范性培训。根据产业特点和实际需求,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和生产水平。围绕绿色农业发展目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三品”认证、农业科普等培训为主要内容,采取知识普及、辅导讲座、远程教育、现场技术指导等培训方式,开展农业单项引导性技术培训,在提升农业生产素养和技能的同时以最严格的标准保障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相关镇)
(六)推进农民高技能人才培养。深化与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农科院等产学研合作,以产学研基地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主要依托,与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创造条件培养一批农民高技能人才。在食用菌、农机、水产养殖及农产品安全检测等行业加强技师与高级技师的培养力度,提升长江口大闸蟹、长江鮰鱼、宝农34大米、超大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相关镇)
三、以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为重点,分类实施非农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七)加强农民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培训。聚焦宝山国际邮轮母港发展和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以本区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企业岗位需求为依据,以提升农民技能和收入为目标,进一步促进农民培训与经济发展及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效融合,积极开发邮轮航运乘务、酒店餐饮、旅游休闲、健康护理、后勤保障等优质精品培训项目,着力促进供需平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的定向培养力度,满足企业不同层次的用工需求。大力弘扬技能成才和劳动、劳模和工匠精神,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持续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双百计划”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努力提升农民产业工人(特别是中青年农民工人)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民市民化、城市化发展进程。(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相关镇)
(八)加强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训。进一步扩大上海樱花节、上海邮轮旅游节、上海宝山国际民间艺术节等宝山知名文化品牌辐射影响力,支持各镇培育“一镇一品”凸显地域文化个性的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海派文化技能传承培训计划。结合美丽乡村、平安乡村、特色小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各镇因地制宜开发农民意愿高、需求旺的培训项目(如十字挑花、罗泾食文化地方菜等),鼓励和支持罗泾镇沿江农业生态旅游区、罗店镇“千亩油菜花”基地、月浦镇花卉基地等重点新兴实业项目,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升乡村旅游从业农民技能水平,打响宝山特色乡村旅游品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消化吸收就业。(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相关镇)
(九)加强农民创新创业培训。结合新一轮双创工作契机,积极吸引优质培训资源向本区辐射、转移,有效满足本区农民创新创业培训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坚持创新驱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培训促进就业,在培养意识、项目策划、开发模式等方面加强农民创新创业培训,积极扶持涉农“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见习基地”建设,鼓励、支持青年大学生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相关镇)
四、推进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侧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培训体系
(十)深化农民培训模式改革。突出就业需求导向,创新“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结合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丰富培训项目,坚持开展面向不同劳动者群体的职业培训,强化分类指导、因人施策,加快建立以“政府组织培训、企业自主培训、行业协会统筹培训、校企联动培训、农民自选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培训体系,通过政府深化农民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加大对农民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企业等的表彰、支持力度,进一步整合、共享师资力量和优质培训资源,促进个人培训意愿、企业用工需求、机构实施培训的有序衔接,不断提升农民培训的覆盖范围和质量。(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总工会、相关镇)
(十一)加大精准扶持力度。支持各镇结合实际持续加大公益性、服务性岗位(保安、保洁、社区安全员等)的开发力度,完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工作,有效满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的需求和愿望,做到精准帮扶和有效帮扶。认真落实市、区补贴培训相关政策,将农民职业培训项目纳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对60岁以下农民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且鉴定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市培训补贴不足部分由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足),进一步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积极性。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农民培训经费预算,各涉农镇要做好配套资金投入。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升政府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能。(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相关镇)
(十二)完善配套公共就业服务。推行农村“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强化就业帮扶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农民就业创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区、镇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或减费为农民提供就业服务,并可研究给予适当职业介绍补贴。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区促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搭建企业用工与农民就业供需沟通平台,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互通,不断提升农民就业创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镇;配合单位:区农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五、组织保障
(十三)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区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相关部门、杨行镇、月浦镇、罗泾镇、罗店镇、顾村镇(以下简称“相关镇”)为组员的宝山区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农民培训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注重精心谋划、精准施策、精细推进,共同推动农民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相关镇)
(十四)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建档立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完善农民培训监管考核和信息反馈机制,以镇为主体,区级统筹,强化各镇属地管理和责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纳入绩效评估体系。各相关镇要采取进村入户、走访记录等形式,准确掌握辖区农民情况,主动、精准对接农民培训就业意愿与企业用工需求,做到“农民底数清、企业岗位全、对接目标明”,各相关镇要对60岁以下未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建档立卡”全覆盖,并建立和实施按季度更新培训需求信息的动态化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培训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农民培训获得感。(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镇;配合单位:区农委、区总工会)
(十五)推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农民职业培训的政策宣传,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弘扬劳动致富的光荣传统,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调动农民和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职业培训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相关镇)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农 业 委 员 会
2019年1月29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