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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3〕第29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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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3-12-2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12-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11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 彭家泾位于宝太路西侧;刘家宅北起白荡河、南至羌家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顾村镇广福村东马桥组170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80平方米、建设用地214.20平方米、未利用地1478.30平方米。

2、宝山区顾村镇广福村塘南组484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0.90平方米、建设用地1824.90平方米、未利用地682.60平方米。

3、宝山区顾村镇羌家村大朱西组19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2.90平方米。

4、宝山区顾村镇羌家村十二房东组304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57.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7.90平方米。

5、宝山区顾村镇羌家村十二房西组573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2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08.30平方米。

6、宝山区顾村镇正义村张家宅组51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3.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4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49.60平方米、建设用地2039.10平方米、未利用地5753.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吴颖、袁依帆    联系地址: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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