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制订的《关于推进宝山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推进宝山区公益性劳动组织
转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沪府办发〔2017〕7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区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社区四保、千百人就业项目等各类公益性劳动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现就推进本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组织全面转制、人员整体安置、政策衔接跟进、管理规范下沉”原则,推动现有公益性劳动组织于2018年3月底前,全面转制为民办非企业或企业法人等正规组织,建立权责统一的组织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运行效能。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确保组织全面转制后,从业人员就业稳定不影响、收入待遇不降低,困难群体的就业安置渠道不萎缩。
二、转制方式
(一)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组织
1.社区助残
将从业人员转入街镇现有助残民办非企业实现转制。社区助残组织中的下岗人员,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均在原企业,转制后民办非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继续留在原企业。
2.社区助老
将从业人员转入街镇现有助老民办非企业实现转制。
3.林业养护、河道保洁
根据各街镇实际情况,将从业人员转入正规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实现转制。
(二)社区四保组织
每个街镇建立一个社区四保就业援助基地(就业援助基地指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困难群体托底安置的组织,其性质为新办民办非企业或其他正规经济组织),区级社区四保组织(宝山瓷器公益服务社、宝山职安公益服务社、宝山宝洁公益服务社)每个组织建立一个社区四保就业援助基地,将社区四保从业人员整建制纳入,实现转制。
其中,区级社区四保组织宝山区宝轻公益服务社不再建立就业援助基地,组织中的军营保洁队归并入吴淞街道就业援助基地,卫生协管队归并入友谊、吴淞、张庙三个街道的就业援助基地。
(三)千百人就业项目组织
1.街镇层面千百人就业项目组织
在每个街镇建立一个千百人就业项目就业援助基地,将部分千百人项目从业人员纳入,实现转制。
2.区级千百人就业项目组织
区建设交通委、区民防办成立的千百人就业项目组织,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新办民办非企业形式的就业援助基地或通过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从业人员整建制纳入,实现转制。
3.农场、绿化养护、地铁保洁千百人就业项目组织
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将从业人员转入正规经济组织,实现转制。
(四)阳光职业康复援助服务社
由区残联根据市残联统一部署进行转制。
三、转制后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转制后补贴范围
1.就业援助基地从业人员采取“总量控制”的办法,原社区四保及千百人就业项目转入的原有从业人员和新招用从业人员,在2018年3月底转制时的人数额度内,继续享受区级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享受期延续至其退出组织为止。
2.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采取“锁定人头”的办法,转到民办非企业或正规经济组织后的原有从业人员,继续享受区级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享受期延续至其退出组织为止,新进人员不再给予区级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对于从事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社区助老组织的从业人员,不再享受区级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宝山瓷器公益服务社、宝山职安公益服务社、宝山宝洁公益服务社、宝山宝轻公益服务社中的军营保洁队和卫生协管队转制后,参照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采取“锁定人头”的办法。
3.未转入就业援助基地的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不再享受区级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4.各类公益性劳动组织,如采取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转制,则不再给予区级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5.阳光职业康复援助服务社从业人员,根据市残联统一部署,享受相关补贴。
以上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从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再同时享受面上市、区两级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市场就业相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
(二)转制后补贴标准
1.就业援助基地
(1)社区四保组织
给予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
(2)千百人就业组织
给予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缴费的市社会保险费补贴外的不足部分。
(3)转入吴淞街道就业援助基地的军营保洁队
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公积金补贴及管理费补贴,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当年度本市公益性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市岗位补贴外的不足部分,社会保险费补贴为每人每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缴费的市社会保险费补贴外的不足部分,公积金补贴为每人每月当年度最低公积金缴费额,管理费补贴为每人每年4600元。
(4)区民防办、区建设交通委千百人就业项目组织
如采取新办民办非企业形式的就业援助基地实现转制,则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公积金补贴及管理费补贴,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当年度本市公益性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市岗位补贴外的不足部分,社会保险费补贴为每人每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缴费的市社会保险费补贴外的不足部分,公积金补贴为每人每月当年度最低公积金缴费额,管理费补贴为每人每年4600元。
如采取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转制,则不再给予区级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2.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组织
(1)社区助残
给予劳动关系转到现有助残民办非企业的从业人员公积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年度最低公积金缴费额。
(2)社区助老
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街道每人每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缴费的市社会保险费补贴外的不足部分的80%;镇每人每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缴费的市社会保险费补贴外的不足部分的60%。
给予公积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年度最低公积金缴费额。
(3)林业养护
给予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给予公积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年度最低公积金缴费额。
(4)河道保洁
给予公积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年度最低公积金缴费额。
3.阳光职业康复援助服务社
根据市残联统一部署确定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核销及清算
(一)拨付
区级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资金,根据补贴人数和补贴标准进行核算,按季度由区财政预拨至区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其中,街镇层面转制组,由区社会保障基金专户按季度预拨至各街镇财政所,各街镇财政所再按月拨付至转制组织银行账户;区级层面转制组织,由区社会保障基金专户按月拨付至转制组织银行账户,转制组织按月将补贴经费发放至从业人员银行账户(禁止现金发放)。
(二)核销
街镇层面转制组织,每月由转制组织填报核销报表,经街镇审核,办理核销手续。区级层面转制组织,每月由转制组织填报核销报表,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核销手续。
(三)清算
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各转制组织的拨付及核销材料,对上年度资金进行清算。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区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规划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工作,适度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积极稳妥推进组织转制。加强对转制组织的管理,街镇层面转制组织由所在街镇负责管理,区级层面转制组织由区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各街镇、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转制平台的组建等工作,即完成所有新办民办非企或其他正规经济组织的成立手续及转制前相关基础准备工作。
(三)在市统一部署下全面开展转制工作,在2018年3月统一启动转制工作,3月底前,完成所有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招退工手续办理、社保转移、公积金开户、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并落实相关经费补贴,全面完成转制工作。
(四)关于就业援助基地的性质,认定和管理等要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予以明确。现有公益性劳动组织结余资金及资产,将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统一部署,在从业人员转移工作完成后,进行全面审计后统一处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