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1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9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锦秋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南陈路,南至锦秋路,西至锦秋学校,北至锦秋花园东大门小区主干道。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1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9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锦秋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南陈路,南至锦秋路,西至锦秋学校,北至锦秋花园东大门小区主干道。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