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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林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6-08-14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告板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8-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陈正林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3环不罚〔202624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陈正林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8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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