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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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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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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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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宝府办〔2004〕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做好重大市政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使前期动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重大市政工程按时实施和按期完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建委拟订的《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建立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
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前期动迁工作是重大工程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确保重大工程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证。前期动迁工作能否按照预定的计划目标如期完成,将直接关系到重大工程建设的目标进程。近年来,我区一系列重大工程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积极、稳妥地按照预定的计划目标,切实做好前期动迁工作,才能保证重大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反之,如果前期动迁工作进展迟缓,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直接导致重大工程建设陷于被动的不利境地,给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带来严重影响。从目前我区重大工程建设的推进情况来看,由于前期动迁工作矛盾较为突出,已成为制约重大工程建设的“瓶颈”。因此,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前期动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进一步做好前期动迁工作,使前期动迁工作能够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制度严密,化解矛盾、后墙不倒”,为加快推进我区重大工程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并提供必要的保证,实现区委、区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变样”目标,特制定宝山区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现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区紧紧抓住上海新一轮城市建设大市政大交通向郊区拓展和延伸的契机,相继完成了共和新路混合高架道路、外环线、外环越江隧道、江杨路、逸仙路高架北延伸、友谊路西段改扩建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正在实施郊环线、中环线、轨道交通三号线、轨道交通七号线、蕰川路、宝杨路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使宝山的城市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为宝山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在取得建设成就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深入,当前在重大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尤其是重大工程前期动迁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显现出来,并且正在不断影响我们建设工程的推进速度。因此,充分认清形势,提高工作责任意识,形成合力破解难题,是我们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速度的关键。
  对于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制度创新和优化外部环境入手,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才能得以解决。因此,各有关重大工程前期动迁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重大工程建设实施,是我区“三个变样”目标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站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正确认识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要认真加以研究,形成对策,加以解决,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重大工程前期动迁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责任部门在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合力
  (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是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管理单位,是前期动迁手续办理、区及区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城区居民动迁的责任单位
  1、负责办理前期有关征用地手续以及拆迁许可证(市重大工程征用地手续由市有关责任部门办理);
  2、负责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摸底调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管理;
  3、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区属及区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含税收在区里的三资企业等)和城区范围内居民的前期动迁摸底调查,以及该部分前期动迁工作量的上报;
  4、负责向市重大办争取落实城区范围内居民动迁房源的落实解决;
  5、负责区属及区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含税收在区三资企业等)和城区范围内居民的前期动迁工作;
  6、积极化解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过程中的有关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是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评估、前期动迁资金计划落实的责任单位
  1、负责委托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动迁工作量及前期动迁费用的评估并组织评审;
  2、负责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三)区规划局:是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落实返征地的责任单位
  1、负责核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一书二证”;
  2、负责落实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涉及返征地的规划选址方案。
  (四)区房地局:是重大工程建设办理前期动迁手续、裁决动迁争议的责任单位
  1、负责核发重大工程拆迁许可证;
  2、负责制定和调整城镇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等规定;
  3、负责动迁争议的裁决。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区域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乡、镇及乡、镇属以下企事业单位和居农民动迁、吸养老工作的责任单位
  1、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乡、镇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含税收在乡、镇的三资企业等)和居农民的前期动迁摸底调查,以及该部分前期动迁工作量的上报;
  2、负责乡、镇居农民动迁房源的落实解决;
  3、负责由乡、镇承担的前期动迁资金的落实;
  4、负责办理动迁户有关征地的吸养老(镇保)手续;
  5、负责乡、镇及属于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含税收在乡、镇三资企业等)和居农民的前期动迁工作;
  6、积极化解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过程中的矛盾,负责做好辖区内居农民的稳定工作。
  (六)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居民动迁稳定工作的牵头单位
  1、协助、配合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实施本街道范围内居民的前期动迁工作;
  2、积极化解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过程中的矛盾,负责做好辖区内居民的稳定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区与乡、镇前期动迁资金的分担标准
  (一)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市、区管理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征用土地的吸收养老费用按区与乡、镇各自承担50%;征用土地上的企业和居民户动迁费用,按评估机构评估的动拆迁费用标准计算出总量,由区和有关乡、镇各自承担50%。
  (二)市政道路红线外两侧的绿化工程。市政道路红线外两侧的绿化建设工程需使用的土地,由有关乡、镇无偿提供。使用土地上的企业和居民户动迁费用,按评估机构评估的动拆迁费用标准计算出总量,由区与乡、镇各自承担50%,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由区承担。
  四、重大市政工程前期动迁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接到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和有关前期动迁费用评估报告的批复后,即根据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范围,在三个工作日内致函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确定相关的职能部门和主管人员作为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的实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凡区属及区属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区范围内的居民,其前期动迁工作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并由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动迁单位,按照有关动迁实施计划签订《前期动迁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凡属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和居农民,其前期动迁工作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由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就有关重大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工作签订《前期动迁工作目标责任书》。
  (四)在《前期动迁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必须体现“八个明确”:即工程项目明确、前期动迁责任主体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和义务明确、前期动迁范围(红线范围和绿线范围)明确、需动迁的企事业单位和居农民数量明确、前期动迁经费明确、动迁时间节点目标明确、奖罚制约措施明确。
  (五)《前期动迁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前期动迁责任单位必须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
  (六)前期动迁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拆迁承诺制度”和“拆迁监督制度”。做到依法办事、程序规范、文明拆迁、高效管理,切实化解动迁工作中的矛盾,为推进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从突破问题和矛盾入手,切实加快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的推进速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都要把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将加快重大工程前期动迁推进速度的重要性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要将加快重大工程前期动迁推进速度的必要性与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变样”总体目标结合起来。对前期动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解决对策,狠抓落实。
  (二)完善机制,创新思维。在重大工程前期动迁过程中,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起房源筹措、调配的有效机制,坚持区内与区外相结合,建、购、改相结合,真正做到动迁房源到位,调配使用合理;二是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资金的筹措落实是顺利推进动拆迁工作十分重要的前提,必须确保动迁居民补偿费用及时到位;三是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针对前期动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领导要积极主动地深入到动迁第一线加以协调解决,推动动拆迁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四是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单纯审批和落实责任结合起来,变审批为服务,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流转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能,设立“绿色通道”给予重大工程办事优先、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前期动迁速度,须全区上下同心协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针对重大工程前期动迁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责任部门近期内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1、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主管城乡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定期组织召开由各动迁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区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重大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对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2、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应综合考虑全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要建立重大工程前期动迁评估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动迁评估快速、有效、顺利地开展;
  3、区规划局要认真研究解决目前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过程中的返征地问题;
  4、区房地局应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动迁争议裁决实施办法,以便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对少数经过各级反复做工作仍不能达成动迁协议的居民能顺利、按时实施动迁,确保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5、各乡、镇是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切实做到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深入一线、全面布置、重点突出;应加强与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工作;当前应抓紧研究重大工程前期动迁配套商品房基地的开发方案,抓紧启动开发配套商品房,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动迁房源紧张的被动局面。
  (四)迎难而上,确保稳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对前期动迁过程中的矛盾,要采取标本兼治,“控、化”结合,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苗子,把疏导化解工作想在前、做在前,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对居农民的合理要求和实际困难,依法、有情地处理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加强与区有关部门联系,集中精力、集中资金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尽力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对于个别无理取闹者,不回避矛盾,坚持原则,迎难而上,敢于碰硬,对强迁工作做到预案充分,方法得当,依法实施,争取主动。
  (五)加强考核,完善制度。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行政主要领导是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在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能形成合力,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区政府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各街道在推进重大工程建设,贯彻前期动迁工作专项制度,落实前期动迁工作目标任务,执行重大工程联席会议所决定的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主题词:重大工程 动迁 责任机制 实施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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