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2年03月15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现已审理完结。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及《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宝山区2021年骨干河道(荻泾、走马塘)疏浚河道工程——涉及荻泾(电台路~宝安公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根据沪水务﹝2021﹞613号文,河道整治总长2457米,工程主要内容为:疏浚土方130192.86立方米,改造护岸(坡)1000米,新建绿化工程4171平方米。
三、本工程应严格遵照河道蓝线要求执行,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不得侵占河道管理范围。
四、你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做好底泥检测并妥善消纳处置疏浚底泥。
五、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防汛安全,你单位应结合下阶段施工安排,做好相应的施工方案、防汛预案等施工准备工作。
六、本工程如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你单位应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自行负责办妥有关手续,结合涉河工程予以落实。
七、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2年03月16日
抄送: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