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宝山区人社局行政处理信息公示(十三)_行政处理处罚公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宝山区人社局行政处理信息公示(十三)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9-30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理处罚公示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9-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9-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据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理的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

处理相对人名称

处理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处理决定日期

处理机关

上海豫园餐饮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703303016Y

舒薇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949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3名劳动者202312月至20243月、2025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柒佰贰拾壹元壹角伍分(441721.1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3名劳动者202312月至20243月、2025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柒佰贰拾壹元壹角伍分(441721.15元)

2025.9.11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宝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13461020XJ

朱卫杰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914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13名劳动者20254月至2025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柒拾叁万叁仟伍佰捌拾玖元壹角捌分(733589.1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3名劳动者20254月至2025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柒拾叁万叁仟伍佰捌拾玖元壹角捌分(733589.18元)

2025.9.15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含山瓷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0739015526T

蔡胜兵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966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2名劳动者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捌仟肆佰零捌元整(840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2名劳动者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捌仟肆佰零捌元整(8408.00元)

2025.9.15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含山陶瓷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7878922084

蒋兰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967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4名劳动者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肆拾伍元整(1744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4名劳动者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肆拾伍元整(17445.00元)

2025.9.15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747617025A

曹灏民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771

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32名劳动者20249月至20256月的工资1813277.73元,9名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67575.80元,合计32名劳动者,共计人民币:贰佰零捌万零捌佰伍拾叁元伍角叁分(2080853.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32名劳动者20249月至20256月的工资1813277.73元,9名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67575.80元,合计32名劳动者,共计人民币:贰佰零捌万零捌佰伍拾叁元伍角叁分(2080853.53)

2025.9.17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代智能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0007630290715

陆苗苗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986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161名劳动者20253月至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贰仟肆佰肆拾玖元叁角捌分(3592449.3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61名劳动者20253月至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贰仟肆佰肆拾玖元叁角捌分(3592449.38元)

2025.9.17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申蓉红辣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664364528F

李锐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723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1名劳动者202312月至2024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伍万伍仟叁佰伍拾壹元整(5535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名劳动者202312月至2024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伍万伍仟叁佰伍拾壹元整(55351.00元)

2025.9.2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联(上海)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459160194XK

穆锐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791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18名劳动者20251月至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伍佰伍拾玖元贰角玖分(594559.2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8名劳动者20251月至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伍佰伍拾玖元贰角玖分(594559.29元)

2025.9.2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赛赫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681012524P

 

 

李泽晨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792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39名劳动者20251月至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佰叁拾壹万肆仟玖佰捌拾壹元柒角陆分(2314981.76元)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39名劳动者20251月至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佰叁拾壹万肆仟玖佰捌拾壹元柒角陆分(2314981.76元)

2025.9.2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赛赫杰格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LYXP5X

穆锐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793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3名劳动者20251月至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零贰佰壹拾元捌角陆分(200210.86元)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剩余拖欠的3名劳动者20251月至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零贰佰壹拾元捌角陆分(200210.86元)

2025.9.2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000631242700N

沈国康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635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23020252月至2025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玖佰伍拾壹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9519680.00元)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23020252月至2025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玖佰伍拾壹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9519680.00元)

2025.9.2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元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06MA1FYH9CX4

孙佳怡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812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16名劳动者202412月至20257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肆佰捌拾玖元零贰分(151489.02元)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6名劳动者202412月至20257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肆佰捌拾玖元零贰分(151489.02元)

2025.9.2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宝山元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7DYUEM85

孙佳怡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1013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4名劳动者20253月至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玖佰壹拾柒元陆角柒分(34917.67元)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4名劳动者20253月至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玖佰壹拾柒元陆角柒分(34917.67元)

2025.9.2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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