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益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退休回沪知青享受长护险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知青一代是较为特殊的一代。他们在青年时期离开上海,为了国家的建设奉献了自己的青春,现在均已步入老年。部分退休回沪的知青,退休收入偏低,家境窘迫。有些罹患疾病的知青,出现瘫痪或部分失能的状况,这部分知青希望上海的长护险政策也能惠及到他们,为他们的老年生活提供支撑。您提出的建议体现了对退休回沪知青人员长护险政策的关注,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本市2017年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长护险试点,201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对长护险试点的要求,本市长护险制度聚焦失能老人基本照护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试点工作启动后,我区在市医保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街镇(园区)通力协作下,以充分提升服务质量为根本,聚焦失能老人关切,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区长护险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及以上人员符合长护险适用范围。2018年12月,为了妥善解决支内(支疆)、知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在本市出台了《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通知》规定: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60岁及以上人员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参加对象接受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人均筹资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与医疗互助帮困计划资金一并筹资,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评估认定和待遇享受条件均比照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近三年,医保会同卫健、民政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关心关爱行动的通知》,通过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针对失能老人中的部分特殊对象(超高龄老人、重残老人、特困老人等),推行“两个优先服务”(优先开展上门评估,优先提供护理服务和转接),并探索百岁老人“免申即享”等,全面提升对特殊对象失能老人的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关心关爱行动,得到失能老人广泛好评。
目前国家医保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积极推动建立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顶层设计有关要求,对于您在提案中涉及的非本市户籍退休回沪定居人员长护险政策问题,我们将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持续做好本市长护险制度落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