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_区政府办公室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4-07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4-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四月七日)

宝府办〔200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农村公路加快建设步伐,为缩小城乡差别,方便群众出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切实地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使管理工作规划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农村公路应有的效能,区建委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订了《关于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农村公路是全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发展经济的基础设施。近几年,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较快,至 2002 年底,我区原有农村公路设备量68条,长度 189.9公里;通过2003—2005年三年建设,预计至 2005 年底,农村公路设备量将增加至195条,达到450公里左右;农村公路桥梁将由原来的154座增加到160座。目前大量农村公路缺乏有效养护,路况下降甚至严重损坏。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己成为我区公路交通发展的薄弱环节,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为了切实加强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使我区农村公路发挥其 应有的整体效应,将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长效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路养护长效管理的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起机构精干、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符合市场规律和我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逐步实现养护属地化、市场化,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效率和水平,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为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基础条件。
  二、农村公路养护长效管理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把农村公路纳入区建委的行业管理,合理划分农村公路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权限,建立一体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形成市、区与乡、镇三级公路养护管理网络。
  (二)管养分离,推行养护属地化、市场化。
  农村公路养护由各乡、镇直接管理。各乡、镇应着力于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水平社会化和专业化进程,提高养护技术含量,大力培育养护工程市场,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三)保障投入,规范使用。
  各乡、镇应按照市市政局关于农村公路养护投入要求,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养护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规范养护资金使用,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 率。
  (四)制订标准,严格监管。
  通过制订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等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养护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总体要求
  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各乡、镇己纳入本市公路统计里程或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网新建的农村公路;纳入设备量的农村公路桥梁。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总体要求:在《上海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出台之前,目前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073-96)、《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J075-94)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四、农村公路管养职责
  区建委负责本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区公路管理署履行农村公路行业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和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管本区公路养护市场,对农村公路 建设、管理和养护进行监督检查 , 并提供技术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乡、镇村建办(市政站)履行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各乡、镇村建办(市政站)的管养工作,检查养护质量。
  五、农村公路养护长效管理考核
  为了增强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性,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区公路管理署经区建委委托,对各乡、镇域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一)职责与分工
  1、各乡、镇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权属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管理。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部门)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总体要求,依据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完成各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设备量养护工作,每月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设备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形成完整的检查记录、整改措施等内业资料备查。
  2、区公路管理署职责:作为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各乡、镇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指导、抽查工作;每年组织两次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养护大检查,结合日常检查及养护大检查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
  (二)考核办法
  1、年初由区公路管理署与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部门)签订《宝山区农村公路行业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年度农村公 路及桥梁养护管理目标和任务;
  2、区公路管理署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073-96)、《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J075-94)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宝山区农村公路养护达标考核标准》(附件1)每年组织两次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作出考核结果。
  3、区公路管理署根据考核结果,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给予相应的奖惩。
附件1、宝山区农村公路养护达标考核标准
  2、宝山区农村公路行业管理目标责任书

附件1

宝山区农村公路养护达标考核标准

序号
项目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标准分
备注
1
组织落实
1、形成农村公路长效养护管理机制;2、落实养护队伍,有农村公路养护委托协议及全年养护计划 有一处不齐全,扣1~5分,无养护委托协议扣15分;无全年养护计划扣15分
15
 
2
资金落实
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标准,落实农村公路、桥涵专项养护资金 无专项养护资金,扣10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酌情扣分
15
 
3
日常养护
路面
1、清洁、平整,无坑塘、无明显沉陷;2、板块无断裂、坑洞、破碎、错台等影响行车的严重病害 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18
 
路基
路肩清洁、整齐,无高草、无堆物、无明显缺土,排水明沟畅通,边坡无塌陷 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10
 
桥涵
1、桥头无跳车2、桥面无严重露骨、坑槽,伸缩缝良好3、栏杆、端柱无严重损坏4、桥名牌、限载牌、警示牌完善5、桥下无垃圾堆积、无杂草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10
 
沿线设施
路名牌、里程碑、百尺桩、限载牌等标志标线设置规范、清晰,无歪斜、缺损 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6
 
绿化
无空白路段(20米),无死株及严重病害,绿化养护良好、行道树不影响行车安全 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8
 
4
路政
1、公路范围内无违章建筑、违章广告,无乱设摊现象2、掘路规范、修复及时3、无违章占路现象 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10
 
5
档案资料
1、农村公路设备量(包括桥梁)资料完整2、每日农村公路巡查记录完整、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资料完整,整改措施得力3、掘路审批手续及绿化迁移批复齐全 有一处不齐全扣0.5分
8
 
合计
  
100
 

附件2

宝山区农村公路行业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上海市宝山区公路管理署
  乙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部门)

  为切实加强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使其发挥整体效应,根据《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标准》,本着“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宗旨,实现区公路管理署提出的“逐年提高区域内的农村公路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甲、乙双方特订立本责任书。
  第一条: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为本责任书的责任人。
  第二条: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规定,对乙方农村公路及桥梁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乙方应严格履行其管理职责,在责任书有效期内,达到下列各项管理目标和要求:
  (一)按照农村公路设备量,落实专项养护经费;
  (二)落实养护队伍,按照所管辖农村公路设备量,平均每公里确保安排1—2名养护人员,并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委托养护协议;
  (三)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经甲方考核综合评分达75分以上;
  (四)不发生公路设施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重大事故;
  (五)完成年度下达的农村公路新、改建计划和危桥改造计划及农村公路设备量养护计划(附各乡、镇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桥梁设备量);
  (六)完成年度下达的农村公路GBM达标道路计划;
  (七)新建农村公路当年种植的常绿树种成活率达85%以上,落叶树种成活率达90%以上;
  (八)农村公路桥梁应处于有效受控管理状态,发现危桥及时改造;
  (九)及时、准确报送农村公路的各类计划和统计等资料;
  (十)规范成立4—5人的农村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会同完成农村公路路政巡视工作,路政巡视核查整改率达100%;
  (十一)按时完成区公路管理署下达的各类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其它事宜;
  (十二)确保管辖范围内无公路“三乱”现象。
  第五条:奖励金额与核拨方式:
  (一)乙方年度内全面完成本责任书第四条规定的指标和要求,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正;
  (二)费用由甲方年终在农村公路管理经费中核拨。
  第六条:乙方未达到本责任书第四条规定的指标和要求的,按以下标准扣罚:
  (一)未达到第四条第(一)至(四)项规定之一的,扣除乙方责任人奖励总额的20%;
  (二)未达到第四条第(五)至(八)项规定之一的,扣除乙方责任人奖励总额的10%;
  (三)未达到第四条第(九)至(十)项规定之一的,扣除乙方责任人奖励总额的10%。
  第七条:考核奖励、扣罚方式:
  (一)甲方年中、年终组织两次全面考核,乙方两次考核均全面达到各项指标和要求的,甲方直接给乙方全部奖励,未达指标和要求的,按第六条规定扣罚;
  (二)本责任书第四条各项未涉及的指标或要求,若乙方作出突出贡献的或由于管理失职而造成恶劣后果的,甲方可另行酌情给予乙方奖励或扣罚。
  第八条:本责任书的管理目标或要求若有变更,以变更通知书中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责任书各项管理目标和要求的完成,不能全面履行本责任书相关条款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农村公路 管理 实施意见 通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