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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3335号费一裁终局公告

信息来源: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12-11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主题分类: 劳动关系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12-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12-1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紫翰商贸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梁金华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33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梁金华与你单位上海紫翰商贸有限公司202493日至20259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上海紫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梁金华20255月至20258月期间工资人民币13140元;

三、你单位上海紫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梁金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10000元;

四、申请人梁金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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