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银亮月精密钢球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3〕执法 26 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银亮月精密钢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4594748074W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丽秋 |
处罚事由 |
上海银亮月精密钢球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处罚条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银亮月精密钢球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