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2年3月至6月,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家所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发改委为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由区发改委本部和2家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区财政局批复区发改委2021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2174.30万元,调整后的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4294.21万元。2021年,区发改委实际收到财政拨款4002.0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发改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21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发改委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结余资金2.41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国库。
(二)节能中心账面宕存三年以上应收款4328.89万元、应付款4683.18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62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区发改委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发放退休干部慰问品5.39万元,缺少签收手续。
(四)区发改委本部采购财务外包服务12万元,未按规定纳入电子集市采购。
(五)区发改委未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且合同审核不严,个别合同签订程序倒置。
(六)区发改委未落实定期盘点制度,资产管理台账要素不全,财务账与管理台账金额不一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资金未上缴的问题,要求区发改委将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国库;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要求区发改委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及时开展往来资金清理工作;对签收手续不全的问题,要求区发改委完善发放签收手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个别服务未按规定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区发改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对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要求区发改委制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核;对固定资产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要求区发改委加强资产管理,严格落实定期盘点制度。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发改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