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委编委[2021]49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启用“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印章。原“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印章即日起作废。
印模如下: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委编委[2021]49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启用“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印章。原“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印章即日起作废。
印模如下: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