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2年03月09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现已审理完结。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及《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杨盛河(绕城高速~月罗公路)河道整治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根据沪水务﹝2021﹞717号文,河道整治总长2942米,
其中杨盛河2291米,马路河(东段)250米,马路支河150米,马路河(西段)137米,新横浜114米。
工程主要内容为:土方工程126114.16立方米(其中疏浚土方114733.45立方米、开挖土方11380.71立方米);新建护岸5165米;护岸修复716米;新建桥梁1座;新建人行栈桥255平方米,新建亲水平台4座;新建绿化工程26107.53平方米(其中陆域绿化11408.30平方米,斜坡绿化14699.23平方米);新建防汛通道5872平方米等。
三、本工程应严格遵照河道蓝线要求执行,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不得侵占河道管理范围。
四、本工程应严格根据《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实施。
五、你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做好底泥检测并妥善消纳处置疏浚底泥。
六、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防汛安全,你单位应结合下阶段施工安排,做好相应的施工方案、防汛预案等施工准备工作。
七、本工程如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你单位应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自行负责办妥有关手续,结合涉河工程予以落实。
八、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2年03月10日
抄送: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