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宝府办〔2012〕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5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新修订的《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加强规划引领,兼顾发展调控,停车供给体现“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导向;停车发展符合“以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停车场为补充”的原则,重点缓解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社会呼声强烈、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停车难矛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合理布局、分批建设,完善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促进区域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建立动、静态交通相协调,规模适当的机动车停放综合体系,适度满足市民对停车泊位的需求。
2012年底,建立静态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推进体制,积极遏制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乱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制订2013年行动计划。
2015年底,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价格合理、服务规范、信息引领的停车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与土地功能相匹配、道路交通容量相协调、公交优先战略相适应的静态交通格局。
二、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区停车工作的统筹指导,有力推进区域静态交通发展,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为成员单位的区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建设交通、公安、发展改革、规划土地、财政、房屋管理、绿化市容、卫生、教育、民防、工商、税务、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及各街镇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机动车停车协调、管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领导小组负责静态交通规划、发展、建设相关工作的研究、决策和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和具体实施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街镇根据本区机动车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专项目标,制订本单位、本部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
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规划土地局编制区域静态交通规划;负责各类配建停车场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推进独立公共停车场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和服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道路停车场梳理、调整、指导,开展对道路乱停车的执法,并对居住区消防通道进行明确界定。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停车场(库)建设财政扶持政策;研究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设立停车设施专项资金。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将静态交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落实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对挪用规划停车用地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研究停车规划用地扶持政策。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小区停车场管理,帮助街镇挖掘潜力,利用小区闲置边角地块增加停车泊位;研究制订落实《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具体措施。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在规划绿地建设中,合理开发地下空间,用于增设公共停车泊位,结合绿化布局建设生态停车场。
区卫生局负责医院新建、改建过程中停车泊位配建和补充。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新建、改建过程中停车泊位配建和补充。
各街镇负责老旧小区停车泊位的挖潜,推进小区停车泊位扩容、管理,协调小区与相邻单位试点错时停车。
(三)建立推进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或工作专题会议,及时会商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了解、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宣传、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
三、主要任务和对策
(一)修改完善区域停车专项规划
落实《上海市停车系统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各项要求,开展区域停车专项规划的编制,将交通影响分析作为规划修改编制的主要依据,确保停车设施与路网容量相匹配。制订具体推进落实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并报市交通港口局备案。(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各街镇)
(二)严格新建工程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进一步增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新、改建医院要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临时停车设施和停车场库。新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必须为接送学生车辆设置临时泊车点。新、改建停车位根据《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设置残疾人停车位。落实市交通港口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行政审批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以及停车设施的竣工验收,确保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作为强制性审核指标得到有效落实。依法对挪用规划停车用地、停车设施配建不足或挪作他用的行为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
(三)加大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力度
研究制订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用地供给、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等保障机制和措施,对利用中心城区“边角料”土地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区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并简化审批手续。对闲置土地、待开发土地,依法办理备案后,可开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库)。结合公园绿地、人防设施、旅游景点、高架桥荫桥孔等设施,综合利用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以弥补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数量的不足。逐步建立机动车停车场(库)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区财政局、区民防办、区绿化市容局、工商宝山分局、区质量技监局)
(四)挖潜增能缓解小区停车难矛盾
因地制宜、多策并进,着力缓解当前突出的老旧小区“停车难”矛盾,在不影响小区安全、不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和绿化设施的前提下,统筹利用小区的空闲场地,通过内部改造挖潜等方式,扩建临时停车设施。对小区建设使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各街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停车矛盾协调机制,推进有条件的专用停车场(库)对外开放,指导停车需求方与停车场(库)管理者签订有关停车管理的协议。由街道、镇与周边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停车机构签订夜间停车管理协议,统一组织居民区车辆夜间错时利用停车设施,并落实工作时间所停车辆驶离措施,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停车需求。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治安管理的前提下,在小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统一组织夜间临时停车,并落实所停车辆的日间驶离措施,确保白天道路交通通畅。(责任单位:各街镇,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区财政局、区质量技监局)
(五)科学合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建立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市政道路、交通管理、绿化市容以及相关街镇社区参加的道路停车管理联合会商机制,综合考虑区域环境、道路宽度、交通流量、疏导能力和居民需求等因素,进一步完善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对内环、中环间区域,以适度供应为主,视情提高道路停车泊位数量,适当满足停放需求;对中环、外环间区域,在不影响通行和安全的前提下,以解决实际需求为主,适度增设道路停车点。加强学校、医院等周边高峰临时停车的管理,调整完善禁停、临时停放等标志标识,进一步加大人力投入和管理引导力度,尽可能减少临时停车对周边交通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各街镇)
(六)强化管理提升停车服务水平
按修订的《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实行分类管理,规范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加强明码标价和停车收费专用票据的管理。加快推进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停车诱导系统,提升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行业服务规范要求,加强对停车经营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鼓励、培育和支持专业停车经营企业。推进停车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和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及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七)研究制订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办法
在停车规划用地、财政投入等方面,研究出台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在地区交通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在配建标准基础上,增加公共停车泊位数量。规划部门在规划管理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财政投入力度,研究设立停车设施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停车场(库)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按照“统一规划、政府引导、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委,各街镇)
附件:1.宝山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分解表(略)
2.宝山区停车设施建设和发展目标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