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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宝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宝山政务 发布时间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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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12-21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20〕44号
  • 发文日期: 2020-12-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宝山政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宝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12月18日

 


宝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本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本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

各街镇(园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各街镇(园区)于2020年12月28日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完成重点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街镇(园区)于2021年6月20日前,按照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所有农村房屋完成全面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二)重点整治

各街镇(园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相关街镇(园区)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按照市级文件要求落实。

2.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检测鉴定结论,编制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落实整治责任人或单位,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整治时限。在完成整治前,应当采取临时避险措施。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宣传强化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因继承等方式取得农村自建房实际使用权的非农户口,由实际使用人承担整治责任。

4.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街镇(园区)要按照时限要求,加大对实施整改的督促力度,对加固、翻建等整治方式涉及相关行政审批的,区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协调落实申请主体,加快办理速度。

5.建立销项制度。各街镇(园区)要建立完善农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全面登记并逐条列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明确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实行销号管理。

(三)全面整治

各街镇(园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区级层面,要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管理、房屋管理、规划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部署和《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等的要求,立足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探索形成符合宝山实际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实际的管理制度,着力补齐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制度短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下沉监管力量,重点加强各街镇(园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指导文件,建立完善关于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管理规定,并依托多部门联勤联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共同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级层面,成立宝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城市建设和农业农村分管副区长担任双组长,统筹推进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由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运中心(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

区领导小组负责把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协调区各相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预算编制、资源调配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汛期、疫情防控期间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街镇(园区)层面,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落实街镇(园区)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对既有房屋的现场巡查。通过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房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强化房屋建设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倒塌、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按沪府办规〔2020〕17号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提高本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汛期重点巡查。在面上排查的基础上,密切掌握农房在台风、暴雨期间受灾发展趋势,全面排查评估农房受灾风险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尚未拆除的危房进行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解决,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

(二)细化部门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

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城管中队,支持配合各街镇(园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城运中心(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依托“一网统管”和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平台,负责指导和培训上海市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提供信息系统技术服务,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区规划资源局结合农村建房数据核查和补充调查工作成果,共享农村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及地图信息,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并配合规划资源部门汇总、提供农村宅基地信息数据;区应急局结合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协同做好面上排查整治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具体负责指导农村出租房及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经营性场所安全管理;区民族宗教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各街镇(园区)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与区级协调机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

(三)加强综合保障

各街镇(园区)要结合全市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有关工作,统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强化技术保障。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管理,及时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针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农房质量安全巡查制度,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储备,加强对各街镇(园区)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突发事件报送有关要求,发现自然灾害或重大险情、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况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街镇(园区)要广泛宣传,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建设、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街镇(园区)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自2020年12月起,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0、25日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宝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宝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王益群   区委常委、副区长     

陈云彬   副区长

副组长:

朱众伟   区建设管理委主任

徐  芃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沈  斌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

陈勇刚   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陈  亮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江海波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林  洪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张  健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郑文明   区应急局副局长

王  哲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许凌峰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传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唐春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吴  劲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  岚   区财政局局长

俞信华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桂志良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  斌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金  晨   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陶剑峰   区民族宗教办科长

赵  晖   杨行镇副镇长

徐  江   月浦镇副镇长

金海斌   顾村镇副镇长

张国平   庙行镇人武部部长

吴金平   淞南镇副镇长

钟国定   高境镇副镇长

曹  骏   大场镇副镇长

张俊峰   罗店镇副镇长

朱柳峰   罗泾镇副镇长

杨  颖   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  舜   吴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东林   张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惠斌   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祝铭东   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宝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朱众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勇刚、陈亮、江海波、张健、林洪、郑文明、王哲等同志兼任。

宝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宝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政府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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