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信息公开年11月29日在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宝山区审计局局长 张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作出指示批示,强调审计整改与审计揭示问题一体推进,坚持边审边改,提高审计整改效率;形成整改合力,完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共性问题。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查,推动条块联动,强化行业管理,提升整改成效。
区审计局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审计整改的要求,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履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责任,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结果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全力指导和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整改责任。主管部门落实审计整改督促责任,积极组织实施整改,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细化审计整改责任,逐项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又举一反三、推动同类问题一并整改。截至2023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3个问题中,已整改40个,正在整改3个;相关部门、单位通过上缴财政、收回资金、拨付资金、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46亿元,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12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专项债券执行缓慢的问题,区财政局主动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共同研究加快债券项目推进,2023年4月至10月已推进使用专项债券资金3593.2万元。
2.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仍需深化的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已补充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绩效自评价。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部门将预算项目全口径纳入绩效管理,并将持续加强跟踪监督。
3.关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范围不够完整的问题,区财政局一是加强对有关部门的辅导,明确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二是强化与区国资委沟通,加强对区属监管企业填报国资年报的监督审核,提高年报准确性;三是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以前年度往来款的清理,厘清相关成因、具体金额,对不能完全抵消的以前年度往来款,及时上报主管单位核实处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2023年2家单位基本能按预算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增减变化及时进行预算调整。1家单位已将工会订阅报刊费用从行政经费调整到工会经费支出。
2.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指导,细化公用经费预算中需要电子集市采购的支出项目,从源头予以规范。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2家单位制定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内部培训,加强了采购比价工作的审核。
3.关于存量资金未上缴的问题,3家单位结余资金58.47万元已上缴区财政。
4.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薄弱的问题,3家单位已完善公务用车及加油台账,落实“一车一卡”制度,存在公卡私用的1家单位已将汽油费收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2家单位已按要求履行公车租赁报批手续。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方面。
(1)关于个别镇未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的问题,区残联就该镇“阳光家园”建设推进工作进行了调研,镇残联已梳理、排摸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数,确定了选址和工作方案,目前正在项目设计过程中。
(2)关于部分补贴对象缺乏跟踪管理的问题,区残联制定了《宝山区阳光基地援助对象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对援助对象参加社区和阳光家园活动的频次及考勤、建立社区保留援助对象个人档案和管理台账等各项要求予以明确。抽查反映,街镇能按执行实施办法,完善台账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3)关于部分街镇(园区)残保资金收支核算不清晰的问题,自2023年5月起,区残联所有下拨款项均直接拨至街镇残疾人服务社账户,严格落实专项核算;区残联修订了《阳光之家捐赠物品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了捐赠物品管理。
2.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部分养老服务设施未充分利用的问题, 2023年,区民政局和各街镇多次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资源推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截至2023年9月,本区41家享受日常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为59%,其中入住率50%以上的机构由10家增加至28家,入住率不足20%的由11家减至1家,养老机构入住率得到提高。抽查的3家日间照料中心登记的老年人参与数量由15人提高至52人。2家已投入的长者照护之家开放养老床位67张,相关街镇正对4家尚未投入使用的长者照护之家进行评估,后续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完善。
(2)关于部分街镇资金核算不清晰的问题,区民政局已督促相关街镇将养老服务类资金单独设立科目、独立核算,并已开展相关核查,确保收支核算清晰。
3.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产学研项目补贴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区科委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补贴审核机制,加强项目申报材料审核。
(2)关于未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后续评估的问题,区科委正在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审机制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后续将修订相关制度。
(3)关于部分扶持资金拨付及时性有待加强的问题,区科委一是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政策申报培训,提升申报资料填报质量,缩短审核周期;二是联合市科委、区经委充实完善专家资源库,增加专家23名,总共246名,缩减聘请专家的工作时长,从而提高审核效率。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信息系统部分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3家企业已在系统中补录租赁信息,后续将加强登记录入管理。1家企业已在系统中上传合同,将实收租赁收入1466.4万元录入资产信息系统。
(2)关于房屋租赁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1家企业通过现场排摸、梳理资料,建立台账,已对未经允许的转租及合作、承包等行为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正逐步进行清退和收回。对于商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的问题,1家企业将根据吴淞创新城整体规划调整其出租地块的具体规划,并已对加工制造类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及环境整治。
(3)关于房屋租金管理存在不足的问题,1家企业已将18处房产的资料整理备案,就调整租金进行集体决策,拟与同意调价的企业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对有异议的企业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签。对于租金减免依据不充分的问题,1家企业租赁网点已划转到新宝山公司,按国投集团要求进行管理,国投集团制定了《上海宝山国有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制定重大类和一般类租赁事项区分标准,根据具体情形分级决策审批。对于租金应收未收的问题,1家企业已收回拖欠租金65.1万元,对其余租户采取了律师催收、协商催缴等措施;1家企业已对长期拖欠租金承租户采取司法诉讼措施。
区国资委制定《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区管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管理要求、规范租赁业务,避免层层转租和违规出租;明确应建立租金底价、租金减免决策机制,结合实际,按照“一地址一底价”合理确定底价。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分数据不够准确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填写的指导和管理,已督促相关单位补录坐落地址信息,加强日常管理。
(2)关于行政事业性资产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4家单位已完善固定资产台账记录、贴好标签,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1家单位已将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区财政局会同区机管局和相关单位已对符合销账条件的公车予以销账,其他的予以备注或调拨。
3.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长效管理机制未有效形成的问题。区水务局与区生态环境局建立了新增排口资料的抄送机制,主动将通过审批的排口信息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录入管理系统。区水务局部署各街镇开展排摸、推进整改,根据市级部门要求进一步督促雨污管网管理养护单位落实责任,持续开展巡查工作,通过河长制工作平台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日常管理。
(2)关于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区水务局已督促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按照一周两次的要求进行巡查,并开展了日常监督核查,确保规范开展水质监测。
(3)关于部分设施管理及养护责任未落实的问题,区水务局制定了《宝山区河湖管理养护实效区级专业测评单位考核办法(试行)》,区水利管理所制定了《宝山区市、区管河道养护单位巡查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养护和巡查责任。
(五)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实施项目委托代建不规范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已废止《中心前期咨询服务入围管理办法》,前期咨询服务按照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流程管理。审计指出的受托代建单位已停止转包的代建业务,区建管中心也已停止该单位负责的前期咨询服务业务,并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服务质量。
2.关于概算编制审查不严的问题。区交建中心已按规定完成项目二类费用调整工作,区房管局已将漏项的资金需求在二类费用中进行了总体平衡,2家单位均按规定完成概算调整工作。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还有3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尚未整改完毕,主要是:
(一)部分专项债券执行缓慢的问题,需要财政部门持续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范围不够完整的问题,需要财政部门加强辅导,督促部门单位规范填报、及时清理。
(三)个别镇未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的问题,需要区残联持续推进,镇残联尽快落实建设方案,及时建立服务机构。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已作出后续整改工作安排,明确整改时限。区审计局将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对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宝山“北转型”建设,为宝山建设“主阵地、主城区、样板区”作出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