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关于转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委编委〔2021〕3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委、办、局)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2022年度上海市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中心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我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机构编制党内法规等政策法规,深刻领会、准确掌握政策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在编制使用、人员录用、进出编、干部任免等事项中严格按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认真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认真执行“三定”规定的方案职责、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2022年中心根据区编办要求,重新拟定《上海市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草案)》,目前该规定在审核过程中。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2年度中心根据编制情况,严格按动议、提出方案、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办理用编、出编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2022年度新聘用事业人员4名,出编事业人员1名。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中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2022年度没有发生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没有收到涉及机构编制的信访事项。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1、加强宣传贯彻。中心持续加大机构编制专题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遵守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熟悉机构编制流程,增强法治化意识。
2、提高执行力。中心按要求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科室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编制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编制管理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深化执行。
3、加强督查问责。强化中心领导班子责任,明确机构编制工作应遵守的纪律。由中心领导班子牵头,组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中心机构编制工作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