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相关工作要求,宝山区教育局对《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宝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教规〔2021〕1号)实施情况开展了全面评估,发现上行政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4 号)已经废止,最新上行政策文件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8号)。
宝山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上报评估清理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评估清理意见汇总表等,并在5月完成了《宝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经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民政局、宝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征求后(无意见),2024年7月17日宝山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宝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2024年8月13日印发“宝山区教育局关于〈宝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教规〔2024〕1号)”。
二、文件想要达成什么目标?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宝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我区基础教育局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认定要求、流程建设、资助标准等给予过程管理,因此结合宝山区学生资助的实际情况,制定《宝山区教育局关于〈宝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目的就是对我区基础教育单位(学前教育、义务制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认定程序、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等给予明确要求,以此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实施意见》共有九个方面的内容:一、认定对象;二、认定原则;三、认定机构和职责;四、认定依据,(一)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仅普通高中适用);五、认定程序;六、资助对象及标准,(一)学前教育资助,(二) 义务教育资助;(三)普通高中资助;七、资助申请;八、相关要求;九、附则。
宝山区基础教育学生资助类型及提供材料要求
困难类型 |
申请表 |
民政 盖章 |
证明材料 |
户口簿 |
低保、特困、本市低收入 |
家长核实《申请表》,所有*项均必须核实,家长签字认可 |
需盖章 |
可不提供 |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整本复印,不得跳页。 |
孤儿 |
无需 盖章 |
孤儿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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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
烈士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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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
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仅幼儿园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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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档立卡家境经济困难学生 |
扶贫手册或乡镇以上开具的证明 |
可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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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仅高中) |
区、学校规定的材料 |
《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各级部门在学生认定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二是在认定程序中加入需尊重学生隐私和尊严,认定程序的过程完整清晰。三是对学前教育、义务制教育和高中教育的资助对象及标准给予明确规定。
基层单位学生资助认定工作流程图:
学生资助申请程序及流程图:
1、如实填报学校的资助征询单,提出申请资助的学生领取《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等(一式二份)。
2、正确、完整填写《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等,打*的为必填项。
3、低保、特困、低收入学生(家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核定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都需盖章)。
4、建档立卡、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含随班就读)等学生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受到资助后需做好签收手续。
三、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主要有:
1.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
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
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8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是什么?
《实施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文件执行范围为本区学前教育、义务制教育和高中教育学段。
五、与原政策相比有什么新增加的亮点?
答:新增“七、资助申请”一节,明确规定各学段、各不同类型申请人申请资助的办法、申请材料、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