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珈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7·1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4〕事故024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上海珈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20358436976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惠 |
处罚事由 |
22024年7月11日,位于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同济路699弄上海宝杨宝龙广场内,上海珈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承接的灯箱制作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上海珈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