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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意定监护制度相关建议》建议答复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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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级建议结果公开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7-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07-0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赵振坤代表

感谢您对我区老龄事业的关心,人大九届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4建议我局已收悉,对该建议中的内容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意定监护工作的现状

(一)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024年,我区已将老年监护服务(含意定监护)纳入《宝山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主要包含:一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相关手续,在老年人出现疾病或特殊事故需要接受医疗服务时代为办理检查、住院登记、手术签字等手续,代为办理、申领有关金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手续。二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三是支持专业从事意定监护的社会组织,依法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提供相关服务,或予以监护监督。

(二)推行“一机构一法律顾问”制度

2025年,联动区司法局创新推出“法治副院长”工作机制,在养老机构全面推行“一机构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辖区养老机构“一机构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发《宝山区养老机构法治副院长职责清单》,组建由50余名专业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意定监护、遗嘱订立、遗产继承等事项的免费法律咨询与指导,实现法律服务便捷高效。

(三)推出养老公证法律服务清单

协调公证服务资源,为老年特殊群体提供高效优惠的服务。邀请公证人员加入宣传团队,深入养老机构、社区等场所开展意定监护、遗产处置等公证服务宣讲。联合区司法局推出《养老公证法律服务清单》,在简化流程方面,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对符合办证条件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在费用减免方面,对80周岁以上老人减免遗嘱公证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低收入老年人、孤老、失独老人等群体视情减免部分公证费用。

二、开展意定监护工作的下一步计划

2025年底,《上海市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2025]21正式下发,从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宣传、提供规范指引、培育专业组织、引导办理公证、建立信息平台、建立监督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加强违法查处等方面为意定监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引和方向。我局将依据文件精神,结合兄弟区县工作经验,在摸索中找到适合我区的工作路径。

(一)深化政策宣讲,抓实专业培训。邀请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加入宣讲团队,聚焦老年人、家属、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通过社区宣讲、养老服务设施、新媒体等渠道,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意定监护遗嘱、遗产处置等公证服务公益宣讲活动,用老年人听得懂、好理解的方式讲解意定监护和遗产处置等相关政策,消除老人及家人的顾虑和疑问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他们指导和办理相关业务的能力,让老年人真正懂政策、敢使用、会办理。

(二)健全配套体系,护航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内容,我区将建立并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民政部门为主管部门,法院负责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协同,鼓励社会组织、公证机构、律所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联动工作格局,推动意定监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便民化,真正为老年人晚年生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同时将意定监护纳入“四全法治赋能体系”,推动司法行政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三)壮大服务力量,丰富主体业态。培育专业社会监护组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支撑、多元供给,探索构建“个人监护+专业机构+基层组织+法律金融机构”四类主体协同格局,使意定监护成为真正守住老年人自主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全市现家专业从事监护工作的社会组织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普陀区大道社会公益发展中心、松江区幸福时光社会发展中心。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本市支持专业性社会组织依法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者提供监护监督等相关服务”,接下来我区也将根据老年人需求培育专业社会组织,补齐专业监护力量的不足,满足不同老年人差异化需求。

(四)压实监管举措,筑牢权益防线通过明确监护职责、激活基层组织、强化法律支撑、扶持专业机构,形成“多元互补、各尽其责、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服务体系,有效解决“谁来监护、监护不好、监护失控”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全周期、有温度、法治化的监护保障。一是明确监护人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民事行为代理等核心职责,设定监督人监督职责与权利。探索建立监护人定期报告、履职评估、财产备案制度,引入专业第三方监督;二是建立民政、村(居)等兜底监督渠道,对不履职或侵害权益行为及时制止,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三是完善投诉举报、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筑牢安全底线;四是探索建立专业社会监护组织信用评价体系与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条件与流程,对服务不达标、违规收费、侵害被监护人权益、信用等级过低等情形,依法责令退出。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老龄事业的关心,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通过实践完善意定监护工作内容,并根据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贴近老人需求,加强工作实效,同时也衷心希望能够继续得到您的帮助!

 

宝山区民政局

                               2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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