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
宝府办〔2014〕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制订的《关于推进宝山区2013—2014年度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推进宝山区2013—2014年度劳动关系
和谐园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区工业园区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创建活动处于起步阶段,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初显成效。依据国家、市劳动关系三方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围绕我区“两区一体化”的工作目标和“五个好”的总体要求,深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创建机制,扩大创建范围,积极引导动员园区参加创建活动,构建新时期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
全区工业园区参与创建率达到100%。
二、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各街道、镇工业园区、工业小区、经济开发区。
三、创建要求
(一)园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
(二)企业(指园区内属地管理的落地型企业,下同)依法建立劳动管理制度,职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三)企业规范用工,与职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四)80%以上的企业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集体合同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五)企业内部依法建立工资分配制度,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加点规定,无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行为;
(六)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独立工会组织、工业园区工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八)企业建立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并有效开展工作,促进企业发展,提高效益;
(九)企业没有发生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群体性、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园区各项机制建立情况;
(二)企业规范用工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
考评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估标准及细则详见附件2。
五、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参加创建活动的园区对照评估细则进行自评。街镇园区内企业有关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由街镇于2014年11月底前向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二)考核评审。2014年12月底前由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申报材料分别交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审,组成测评小组对通过联审的园区进行检查测评,最终由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予以评定。
(三)社会公示。2015年1月将候选名单通过宝山报、宝山电视台、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终审评定。公示期内如发现问题,报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审定。经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授予“宝山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称号。
六、激励与制约
被评为2013-2014年度区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称号的园区,可获得以下奖励:
(一)颁发“宝山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奖牌;
(二)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确定。
被评为2013-2014年度区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的园区,在评定后发现有情况不实或违反评选条件的,取消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称号,收回奖牌,追回相关奖励待遇,并取消其下一轮参评资格。
七、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增加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更好发挥创建活动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特组建宝山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推进。日常工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街镇、园区劳动关系三方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积极配合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创建。有关委、办、局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宣传,动员、指导、组织协调创建评选工作。
附件:1.宝山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略)
2.宝山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创建考评内容及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