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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罗店镇美兰湖景瑞欧兰高邸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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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4-09-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宝府〔201496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7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店镇美兰湖景瑞欧兰高邸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罗芬璐,南至李家泾河,西至沪太路,北至美兰湖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罗芬路9833号,活动用房分别设在罗芬路9833号、美兰湖路567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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