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宝府〔2014〕96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7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店镇美兰湖景瑞欧兰高邸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罗芬璐,南至李家泾河,西至沪太路,北至美兰湖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罗芬路98弄33号,活动用房分别设在罗芬路98弄33号、美兰湖路567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宝府〔2014〕96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7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店镇美兰湖景瑞欧兰高邸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罗芬璐,南至李家泾河,西至沪太路,北至美兰湖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罗芬路98弄33号,活动用房分别设在罗芬路98弄33号、美兰湖路567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