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兰雅路、南至盘古路、西至规划三路、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小桂宅组1780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73.00平方米、建设用地1727.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徐家村组1375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8.00平方米、建设用地11694.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55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131.00平方米、建设用地13421.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