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根据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关于上海长滩音乐厅共建及运营合作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19-48),明确长滩音乐厅为公共配套文化设施,建筑产权归宝山区政府所有。
根据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24-2),为贯彻落实宝山区委、区政府加快全面启动实施品质提升工作,高标准打造邮轮滨江带城市景观带的要求,明确由区国资委、上海吴淞口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淞口文旅集团”)负责,加快长滩音乐厅接管移交,资产先移交区国资委,由区国资委委托吴淞口文旅集团运营。现恳请区政府函商上港集团移交长滩音乐厅至区国资委,由区国资委委托吴淞口文旅集团运营。
特此请示。
附件: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移交长滩音乐厅的函(代拟稿)
附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
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移交长滩音乐厅的函
(代拟稿)
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宝山区委、区政府对宝山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关于上海长滩音乐厅共建及运营合作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19-48),明确长滩音乐厅为公共配套文化设施,建筑产权归宝山区政府所有。
宝山区政府决定,指定区国资委为长滩音乐厅的接收单位,整体接收音乐厅产权边界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本体、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机电系统及为之服务的相关设备设施等,音乐厅规划总建筑面积11059.1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7466.51平方米,地下面积3592.6平方米(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即日起,请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有关具体事宜将在交接协议中予以明确,宝山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签署《交接协议》并认可协议内容。
特此致函。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