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6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 东至沪太路,南至朱家弄河,西至规划道路,北至S20外环高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顾村镇白杨村东白杨组40.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79平方米、建设用地6.3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顾村镇朱家弄村龚江组13032.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09.95平方米、建设用地11122.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顾村镇朱家弄村秦江组3.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076.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47.31平方米、建设用地11129.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吴颖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