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宝机管〔2021〕3号)、《关于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相关房屋(第一批)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宝机管〔20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各单位的全力配合下,已完成第一批房屋产权划拨手续,产权归属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详见产权证清单。第一批10家单位已将房屋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系统中申请调拨至我局,现随函报送有关材料,请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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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宝机管〔2021〕3号)、《关于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相关房屋(第一批)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宝机管〔20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各单位的全力配合下,已完成第一批房屋产权划拨手续,产权归属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详见产权证清单。第一批10家单位已将房屋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系统中申请调拨至我局,现随函报送有关材料,请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