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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产业园区开发平台公司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区经委 发布时间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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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8-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8-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经委


《管理办法》分目的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政策应用、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运行管理、物业转让、退出机制、监管、实施日期,共十一条,着重突出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运行管理、物业转让、退出机制等,明确了园区平台公司认定流程,进一步提升园区平台公司认定效率。

一、申报条件

(一)园区开发平台公司应当经宝山区相关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同意并推荐。

(二)园区开发平台公司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应在宝山区范围内。

(三)园区开发平台公司所引入的项目应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宝山区产业准入要求。

(四)园区开发平台公司应当具备成片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较好招商能力的企业。

(五)采取合作开发模式的园区开发平台公司,主要投资方应当是具有专业园区品牌化运作经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并承诺长期经营(20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推荐园区开发平台公司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同意企业申报园区开发平台公司的会议记录以及出具推荐认定函。

(二)平台公司申报方案,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成片园区开发的主要业绩、近期拟开发的区块和开发运营方案、项目储备情况、合作协议、相应的资质证书等。

三、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园区平台公司向区投促办申请。

(二)联合会审。区投促办会同评审组成员单位对申请材料联合会审,形成联合会审会议纪要。

(三)意见征询。区投促办就联合会审会议纪要征询评审组成员单位意见,结合征询意见,形成园区开发平台公司认定评审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审议。

(四)名单发布。评审结果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对认定名单进行发文,并报备市相关部门。

四、运行管理

园区平台公司所引入的产业项目(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通用类研发等物业)应同时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开发平台项目,应按照宝山区产业项目准入评估办法开展准入程序,项目经准入通过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园区平台公司应与所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以合作协议方式明确运营区域范围和公共服务、产业招商等责任,并加强认定后的全周期监管。

五、物业转让

园区开发平台公司的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上的物业,除生活配套设施以外的物业可转让不超过50%。园区开发平台公司将物业转让须先经所在区域开发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同意。

六、退出机制

园区开发平台公司可转让物业的,自转让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5年后确需转让的可由园区开发平台公司或区政府指定机构按约定价格优先回购,放弃优先回购的可以转让给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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