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宝山区淞南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_街镇园区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印发《2021年宝山区淞南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淞南镇 发布时间 2021-08-26
【字号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8-26
  • 发文字号: 宝淞府〔2021〕18号
  • 发文日期: 2021-08-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淞南镇

各相关单位:

        2021年宝山区淞南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已经第十五次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1年宝山区淞南镇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本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深入推进本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出2021年本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年内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和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本镇基层法治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责任单位:法治办、宣传科)

二、为全镇中心工作和人民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强本镇推进科创中心主阵地重要增长极建设的法治保障。推动科技产业政策与法律的研究,保障我镇产业转化、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政策的落地见效,打造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为主战略,以科创引领,文创助力为主线,尤其在重大项目建设、园区功能品质提升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责任单位:法治办、经发办、司法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

(三)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冻结、扣押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

(四)加强城市治理法治保障。坚持以人为本,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为牵引,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高效处置一件事”,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部门职能整合、业务流程重塑、体制机制优化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深入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威严度和城市的温暖度。(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城运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组织科)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法治保障工作。依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加)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责任单位:组织科、党政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区级要求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七)完善“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建设。持续推进“一网通办” 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突出场景应用,完善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运用。(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化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预约服务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责任单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

(八)提升和优化监管水平。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落实年度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牵头,城管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参加)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九)全面落实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7个配套文件,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源头管理。制定发布2021年本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

(十)加强行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司法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落实本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意见,提高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司法所)

(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相关文件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

(十二)健全清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机制,运用好后评估工作成果,为修订和废止提供客观依据,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五、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十三)深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推动在执法装备、编制、待遇、职业保障等方面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保障。(责任单位:组织科、财政所、城管执法中队、司法所、相关科室)推进本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对本镇行政执法单位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责任单位:法治办牵头,司法所、各相关部门参加)加快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处罚事项下沉街镇工作,充实基层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力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指导、教育培训、执法监督。(责任单位:组织科、法治办、城管执法中队、司法所、各相关部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责任单位:财政所)

(十四)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法治办牵头,城管执法中队、司法所、相关部门参加)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评查工作,年内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法治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密切关注、主动发现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欺诈、城市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依法先行处置或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城管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对“轰趴馆”、民宿等执法监管盲区加强研究,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合力。(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加大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府规章的执行力度,督促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加强对城市房屋安全的日常巡查、专项排查和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城管执法中队)

(十六)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完善非现场执法,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执法活动。探索应用掌上执法系统。(责任单位:城管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

(十七)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要求。(责任单位:城管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冻结、扣押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八)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出庭应诉水平。(责任单位:法治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

(十九)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责任单位: 党政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优化调整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根据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健全完善本地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促进争议实际解决。(责任单位:司法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深化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及时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司法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二十一)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健全依法分类处理群众投诉机制,积极引入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责任单位:信访办、司法所)

(二十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推动《宝山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司法所)

八、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三)加强法治培训。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法治办牵头、宣传科、司法所参加)组织开展法治工作培训。(责任单位:法治办牵头,各部门参加)认真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执法相关重要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法治办牵头,各部门参加

(二十四)加强普法宣传。制定实施本镇“八五”普法规划,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宣传科、组织科、司法所、社会事业发展办)

九、做好中央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十五)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反馈的本区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依照区相关要求,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法治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

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二十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的检查、考核。(责任单位:法治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持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责任单位:组织科)

(二十七)加强创建、考核和督查。按照区级要求,做好本镇2021年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法治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法治办、组织科)加强对本镇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查工作。(责任单位:法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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