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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宝山区节能减排考核体系职责分解及成立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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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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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宝府〔2008〕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圆满完成我区2008年节能减排任务,按照《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沪府发[2008]19号)结合我区《2008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现对2008年区节能减排考核体系职责分解及成立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宝山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区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5%。

2、年度目标:根据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的年度预期目标是万元GDP能耗下降5%左右。

3、年度分项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消费量控制在83.5万吨标煤以内,万元产值能耗下降7%。

二、节能减排工作的工作要点

1、根据考核要求,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按照区县政府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要求(详见附表1),完成节能目标并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责任部门: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做好我区2008年节能工作进展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确定下一年度节能目标,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部门:区节能减排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按照市节能评价考核工作组考核要求,做好对我区的节能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和区统计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实施新增项目能耗审核制度。

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节能。按照宝山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落实高能耗高污染劣势企业退出责任机制,加快调整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环保局、区质量技监局)

严格实施“批项目、核能耗”制度。按照《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和完善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3、聚焦重要领域,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和工程节能降耗。

工业:对年耗能千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月度分析监控,并每月将相关资料报区节能减排办。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对标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区统计局、区经委)

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百货店、商务楼宇和批发市场,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等节能设施的技术,做好统计监测分析工作。(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统计局)

建筑业: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综合节能50%设计标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 

政府机关:建立政府采购优先选择节能产品工作机制。对各街镇和区级机关重点办公楼宇实行能耗统计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区机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教育卫生:加强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设施的节能减排工作监管,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对区属学校、医院实行能耗统计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

加大以“十大节能工程”为重点的节能技术改造。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诊断,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落实技术节能的目标。(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环保局、区质量技监局)

4、加强综合利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编制好宝山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宝山循环经济试点区建设。(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对化工、造纸、电镀、锻造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强制审计。(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环保局)

5、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我区年度科技计划,鼓励和引导企业在节能设备、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开展研究和应用。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责任部门:区科委、区经委)

6、加强污染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

按照《上海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做好相应的减排工作。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好宝山区域内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快截污纳管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7、加强节能宣传,做好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办好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各项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经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加大节能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节能管理干部及统计、设备管理干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建立本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和推进本区节能工作。(责任部门:区府办)

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斯福民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夏       区委常委、副区长

        朱永泉     副区长

        冯健理     副区长

  员:倪诗杰     区府办主任

        何以琴     区监察委主任

        阳树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晓峰     区政研室主任

        朱雅芳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区经委主任

        周建军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孙晓风     区国资委主任

               区外经委主任

        杨立红     区科委主任

        魏廉虢     区环保局局长

        牛长海     区统计局局长

               区机管局局长

        方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陶永庆     区质量技监局局长

潘锡根     区水务局局长

        楼伟俊     区教育局局长

        李士华     区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叶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分管领导为副主任。

2、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牵头和协调部门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建交委、统计局、环保局和机管局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将节能工作(内容包括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以及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一些建议及措施等)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统计局)

3、加强考核,强化监督

将节能减排工作列入区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园区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严格开展督察工作,区监委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园区履行节能减排工作职能情况开展监察。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责任部门:区政研室、区监察委)

4、建立审计统计制度,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工业园区、企业建立能源统计和审计制度,配备专门统计人员。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的监察,加大对高能耗产品、设备、工艺的淘汰和处罚力度。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能源量器配备工作。(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统计局、区质量技监局)

5、设立专项资金,推进节能减排

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扶持、奖励和宣传。(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表1:宝山区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分解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责任部门

节能目标

元GDP能耗下降5%

 

区发改委、区经委、统计局

 

节能措施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建立本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和推进本区节能工作。

区府办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部门和分工,落实专门人员和保障条件。

区发改委、区经委

3、建立本区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统计、监测体系:区统计局

考核体系:区政研室。

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分解节能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制。

区经委、区发改委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定期公布结果。

统计局、区经委、区发改委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本区生产总值比重与上年度变化情况(上升或持平)。

区统计局、区经委

2、高技术产业值占本区工业产值比重与上年度变化情况(上升或持平)。

区科委、区经委、区统计局

3、完成本区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

经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4、协助市有关部门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资金配套、人员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区经委

5、完成本区第三产业节能目标。

区经委

6、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区发改委、区经委

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

区经委、区财政局

2、在区新增财力中增加节能工作的资金安排。

区财政局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区经委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责任部门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本区年度科技计划。

区科委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逐年增长。

区财政局、区科委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

区经委、区科委、区建交委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

区经委、区科委、区建交委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1、完成本区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

区经委

2、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区经委

3、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区建交委、发改委

4、制定并完成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

区建交委

5、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重点交通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区建交委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相应配套措施。

区政研室

2、开展并协助做好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经委、区监委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区经委、区质监局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能源统计制度、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

区统计局

2、确保能源统计力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区统计局

3、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工作。

区质监局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经委、区建交委、区科委、区统计局、区教育局等。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

区经委、区财政局


 

主题词:能源  节约  体系  分解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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