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发展全区卫生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在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宝府〔2004〕105号)和《批转区卫生局关于宝山区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宝府〔2004〕104号)的指导下,我区在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杨北社区卫生服务站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旨在全区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 建立全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救治三大体系,为全区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主的卫生服务。强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健康素质。 二、主要任务 依托宝山经济的发展,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抓紧实施卫生规划,“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和完善17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农村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有63所),做强、做实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让宝山农民的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调整镇村医疗机构布局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布局和“十一五”规划要求,合理调整本区镇村医疗机构的布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镇或每十万人口至少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社区卫生服务方向发展。加强中心内涵建设,真正成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调度中心、会诊中心、体检中心、健康教育中心。到2010年底,共建17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每万人设1个服务站,开展团队式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强化团队精神,增强服务到人的意识,深入家庭,用足用好家庭档案的资源,做好每个人的医生服务,真正把农民的期待变成现实。到2010年,完成120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目标。 (二)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镇村医疗机构的一体化管理,巩固和发展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提高镇村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五个统一”管理,即“统一布局设置、统一人员配备、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劳务分配、统一药品管理”。完善落实看病有全科医生,服务有团队的工作。 (三)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开展镇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完成村卫生室向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转换。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目前村卫生室的布局现状,各镇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涵建设的同时,把村卫生室建成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转移工作重心,改变服务方式,以开展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在完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强化软件建设,以健康档案动态管理为基础,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和慢性病干预工作,积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切实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六位一体”服务,全面落实“让家庭拥有医生,让医生走进家庭”。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计划,分布实施,按时间节点于2010年12月前完成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任务。 (四)加大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力度 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深入推进“送医下乡”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力度。一是要完善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和巡回医疗制度;二是要继续贯彻本区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制度;三是要强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卫生技术水平;四是坚持和完善“巡回医疗车送医送药进农家”的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三、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镇人民政府 1、加大对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的力度,同时制定更合理有效的经济补偿政策,切实解决目前我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的资金投入不足、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医疗设备落后等问题。 2、负责制订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的计划,包括数量、布局、新建、改建、装修等计划内容,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和责任主体,督促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按计划实施,协调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保障问题。 3、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统一由所在村委会提供。 4、协同区卫生局做好“巡回医疗进农家”相关工作。 (二)区卫生局 1、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建设)标准和要求,认真指导,定期验收,验收合格的建立全区统一标识。 2、对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全科医师规范培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鼓励乡村医生进行学历培养,做好乡村医生的资质认定及准入工作。 4、做好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和巡回医疗工作的总体方案和专业指导工作。 (三)区财政局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套经费、卫生支农所需经费和巡回医疗服务所需经费的落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匹配经费(建设经费一般控制在25万元左右。由区、镇、村共同承担,按1:1:0.5匹配支出。) (四)区规划局 负责对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报送的新选址建造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用地进行审核并予以解决, 负责卫生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 (五)区人事局 协同区卫生局对如何深化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适宜的社区卫生人才政策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指导性意见。 (六)区食品药监分局 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 (七)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项目审批工作。 (八)区人口计生委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指导,努力提高农村出生人口的素质,加强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九)区政府法制办 指导有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关政策的制定。 (十)区文广局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宣传。 主题词:卫生 服务 指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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