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宝府〔2011〕187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5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宝虹水岸景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杨盛河,南至龙飞路,西至宝启公寓小区,北至沙浦河。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梅林路865弄4号102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宝府〔2011〕187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5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宝虹水岸景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杨盛河,南至龙飞路,西至宝启公寓小区,北至沙浦河。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梅林路865弄4号102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