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宝府〔2009〕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确定的第二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项):
1、民间音乐《大场江南丝竹》
2、民间音乐《庙行丝竹》
3、传统手工技艺《刘行白切羊肉制作工艺》
4、民间文学《顾村民歌民谣》
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 遗产 名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