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90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二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馨华苑小区,南至大华二路,西至大华路,北至大华三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90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二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馨华苑小区,南至大华二路,西至大华路,北至大华三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