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2年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经委 发布时间 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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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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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经委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咨询出来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山区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或宝山区经济委员会网站http://jjw.shbs.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了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宝山区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数量,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所疑问,请联系:宝山区经济委员会(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175号;邮编:201999;电话:66785900)。

 

一、 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围绕市政府“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我委着力完善公开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加强监督,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规范流程,优化工作机制。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目录备案和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做到人员配备到位、责任机制健全、工作有效落实。我委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时,应该审查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在发文拟稿时即明确公文的密级、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要素,针对网络信息发布工作专门制定了《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信息报送制度》和《互联网上网信息审查保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层层把关,做到先审查后发布、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印发或公布。

(二)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渠道。

根据有关《条例》和《规定》要求,我委明确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同时公开依申请获取我委政府信息的有关途径、联系方式、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救济途径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取有关政府信息,一是优化公开载体,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作用。为了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我区以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宝山区经委”网站为载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二是完善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确定信息维护人员,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三是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模式。在传统的公开渠道上,通过微博的形式,积极向区政府微博发送相关信息,有效提高政府信息的利用率和知晓率。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

除积极参加区级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外,我委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条例》、《规定》以及各具体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了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对《条例》、《规定》条款的理解,以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同加强依法行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完善工作规范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同推进政府诚信建设相结合,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整体业务水平有所提高。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2年度,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51条(自20045月至今共累计主动公开目录11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数量是2011年度的4.7倍,均为业务类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在我委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涉及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依法履职等的公开情况的有51条,对照《若干意见》要求,着重抓好内容涉及我委关于开展产业结构调整、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年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节能减排工作、信息化设施建设等业务类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了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经委门户网站和档案查阅室等渠道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并提供相应查询、受理公开申请。

一年来,本委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调整、优化、充实网站栏目,设置“通知公告栏”“企业直通车”、“企业服务”等栏目,为服务企业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2012年度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 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我委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件。

 

五、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机构改革后,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流程、规范等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本委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立足于提高行政透明度,增强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改进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与新机构职能不适应的地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制度、机制和人员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政府公开信息服务。2012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数量与《规定》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不断增加公开信息数量,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二是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畅通公开信息获取的渠道,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作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三是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加强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页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新,方便查询,并积极通过网络微博等新的方式发布信息。

 

六、 说明、附表、附图

  (一)统计期限:201211日至20121231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51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467%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51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44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1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1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106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106

9.其他

 

0

附表三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却热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四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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