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7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五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华灵路、灵石路,南至南华苑路,西、北至怡华苑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华灵路82弄68号101室,活动用房设在怡华苑路276号。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7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五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华灵路、灵石路,南至南华苑路,西、北至怡华苑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华灵路82弄68号101室,活动用房设在怡华苑路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