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071号建议的答复_区级建议结果公开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对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07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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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级建议结果公开
  • 主题分类: 环卫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6-1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6-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绿化市容局

区绿化市容局:

    支晓敏代表您好!您在区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部分小区配套垃圾箱房后续管理使用建议”的书面意见,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二百七八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子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还应当提出补建方案。

    自本市全面实行垃圾分类以来,一些老旧小区确有垃圾房闲置、挪作其他用途等情况,也有市民提出调整使用功能或改建、拆除垃圾房后作为停车位、建绿地的建议。

从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实践角度看,小区垃圾房作为必要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合理选址布局,符合配建标准,满足投放收集容量和便利需求,明确责任管理主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垃圾房管理,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改善居住环境。

    一是在居委会的指导下,业委会按议事规则,参照本市《垃圾房技术要求(DB31T/1374—2022)》有关标准,按实际户数配置垃圾房面积和120米投放服务半径确定配置数量,确定哪些垃圾房需作为日常投放收集使用,哪些可作为与小区保洁相关其他功能使用,比如可回收物收集点、保洁工具存放点或便民利民服务点等,形成“一小区一方案”。

    二是管理部门、街镇、居委会加强宣传引导,让业主和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充分认识垃圾房设置的重要性,并了解掌握本市有关关闭、闲置、拆除城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许可条件。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应提出补建方案,确保能满足服务居民和环卫作业需求。

    三是我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正在通过工作协调、会议沟通、业务培训等,指导街镇加强老旧小区垃圾房的属地管理,既确保垃圾房的收集功能和有序管理,又可因地制宜,满足居住区的便民利民需要。

感谢您对宝山绿化市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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