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宝山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bs.Police.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56608111*50072)。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我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分局克山路199号信访办证接待大厅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同时在相关派出所和业务部门开辟了24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参照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组织形式,成立了以分局政委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
(二)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和机制。其中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公安热线”咨询求助平台工作,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宝山分局“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求助平台工作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上海公安热线”咨询求助平台的运作机制。
(三)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是与市局和区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在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下,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每月的报表报送工作;二是规范接待、受理窗口工作流程,多次会同分局纪委对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并就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材料摆放、接待方法、查询技巧、民警服务态度、语言规范等相关业务进行专题培训和强调,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的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编制了本机关201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放置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和各查阅点供市民查阅,并通过“宝山公安”门户网站和“上海宝山”门户网站等渠道在网上公开信息。
(四)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继续公开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措施,不定期的以分局统发稿的形式发布具有警示性的预警信息,并以“警情推送”的名义在分局门户网站和派出所网上工作站上同步发布,2011年分局共发布此类信息35条。
二是针对群众不同的需求,注重对各类信息的公开和报导。分局通过自身的政府网站、新建开通的派出所网上工作站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等常规新闻媒体,定期向广大市民通报治安情况、警方新闻及防范提示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及实际支出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今年,我局印制了《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放至各个查阅点供市民查阅,实际支出5000余元。
今年,我局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无。
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收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1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05条, 201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5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51%。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2条,为规划计划类信息和业务类信息各一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今年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2条,为《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爱民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沪公宝发〔2011〕1号)和《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沪公宝发〔2011〕272号)。
(二)公开的方式
1.互联网:市民可通过登录“宝山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bs.police.sh.cn)查阅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在克山路199号分局办证大厅设立接待受理点,统一受理群众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在下属派出所以及交警、消防支队共24个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2011年分局各查阅点共接待市民查阅29520人次,提供服务类信息30822条。
3.新闻发布:2011年分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和电视发布新闻367条,制作电视专题21场。主要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分局无新增依申请公开公文类信息。
(二)依申请受理情况。本年度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4件,其中传真申请2件,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11件。
(三)依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分局共答复依申请信息15件,其中 “不予公开”8件,占53.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件,占13.3%;“非本机关职权范围”1件,占6.7%,因申请内容不明确且未予补正的4件,占26.7%。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1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被市局法制办确认违法。
2011年,无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2011年,无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1年度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30475次,其中查阅点当面咨询29520人次,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信息955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度不够,在进一步推进分局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充分尊重民意,听取公众意见方面、在探索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方面仍有欠缺。
2、分局主要领导、部门领导和窗口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比较重视,而其他警种的民警由于日常业务工作比较繁忙,对此项工作投入精力相对较少。同时由于人员调动、业务信息更新等因素,各查阅点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掌握不平衡。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工作规范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申请受理、后台处理、反馈答复、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制度。对具体操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有关工作操作规程,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二是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更新工作。加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并及时做好各类信息的更新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市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报表统计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55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51%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4355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1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2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1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5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1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4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8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8 |
9.其他 | | 1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30822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955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952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36791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5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