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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宝山区应急综合管理系统”项目实施的复函

信息来源: 区信息委 发布时间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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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9-09
  • 发文字号: 宝信息委〔2021〕93号
  • 发文日期: 2021-09-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信息委

区应急管理局:

贵单位《关于申请“宝山区应急综合管理系统”项目实施的函》(宝应急事务〔2021〕9号)已收悉。根据《宝山区应急综合管理系统项目评估报告》,经审核,同意该项目(BX21-D-18)建设。

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流程及采购要求,依据《宝山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规范组织项目实施。在项目采购和建设环节,如发生建设内容变更,须报区信息委审核。项目建设应委派监理,建成后由信息委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前须通过系统测试及安全测评,完成信息资源目录编制。项目验收通过免费运维期后,确需申请运维费的,须向区信息委提出运行维护项目的技术审核申请。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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