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关于转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委编委〔2021〕3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委、办、局)2023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2023年度上海市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中心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我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机构编制党内法规等政策法规,深刻领会、准确掌握政策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在编制使用、人员录用、进出编、干部任免等事项中严格按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认真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根据区委编办关于机构职能编制的相关要求,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对大小“三定”以及权责事项的梳理和核对工作。通过逐项梳理核对,进一步明确和厘清中心三定工作职责、权责事项,以及各内设机构科室的工作职责,为后续拟定《上海市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宝委组〔2023〕20号)工作夯实了基础。此外,中心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期间工作纪律,于2023年10月18日起全面暂停了科级干部选拔、干部交流等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严守各类编制限额。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3年度中心根据编制情况,严格按动议、提出方案、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办理用编、入编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2023年7月中心新聘用事业人员2名。
2023年5月,中心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沈轶群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宝府〔2023〕41号)及区委编办的工作要求,对中心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中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2023年度没有发生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没有收到涉及机构编制的信访事项。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1、加强宣传贯彻。中心持续加大机构编制专题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遵守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熟悉机构编制流程,增强法治化意识。
2、提高执行力。中心按要求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科室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编制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编制管理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深化执行。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