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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城管执法局制订的《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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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7-05-25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17〕21号
  • 发文日期: 2017-05-0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城管执法局制订的《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53


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联席会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条块联手、综合治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格局,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沪城管执〔2016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平台,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整合多方力量,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深化部门协作联动,切实体现“管理是执法的基础,执法是管理的保障”,做到管理与执法的无缝衔接,共同打造整洁美观、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上海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及宝山区委、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要求,重点对乱搭建、破墙开店、损坏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房屋管理类违法行为;无序设摊、跨门营业、擅自占道设亭、占道洗车堆物、擅设户外广告、“五乱”等市容管理类违法行为;露天焚烧、偷倒乱倒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等环境保护类违法行为;擅自占绿毁绿等绿化管理类违法行为,媒体曝光、市民重复投诉的焦点问题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通过会议协调、联动协作,努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顽症。

三、组织机构

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在宝山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文广影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体育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文化执法大队、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邮政局等单位和街镇(园区)分管领导为区联席会议组成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补成员单位和列席单位。

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办”),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具体承担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区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成员单位协作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市、区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执法事项;协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在执法检查或查办案件过程中提出的协助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市、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以及市、区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四、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以会议形式作为主要议事、协调方式,根据会议内容、出席范围和要求不同,分为:区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大会、区联席办工作例会和区联席会议专题会议。

(一)区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大会一般每年一季度召开。议题和具体时间由副召集人、区联席办提出建议,报区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正式实施。

(二)区联席办工作例会在每季度第一月召开,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确定,成员单位认为需要交流、讨论事项可在例会召开前1个月向区联席办提出书面材料。

(三)区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不定时召开,一般由区联席办提议,也可由成员单位提议。成员单位提议召开专题会议的,应书面向区联席办递交专题会议的时间、议程、出席范围等具体要求,会务工作由区联席办负责。

(四)召开的各类会议,需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会议简报等工作;议论决定的事项,由区联席办形成会议纪要,报召集人、副召集人审核后印发,由成员单位按期落实,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区联席办负责对落实情况检查通报。

    五、工作制度

(一)情况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区联席办报送本单位、本领域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重大事项,稿件形式不限。区联席办根据各成员单位稿件酌情编撰成《情况专报》,主报区相关领导,并抄送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协作配合制度区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相互查询、联勤联动及案件移送机制。各成员单位在部署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重要保障任务、开展重大专项整治、实施特定区域执法以及办理疑难案件过程中,其他成员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配合。

(三)调查研究制度区联席会议根据市、区领导批示,市联席办或成员单位建议,对涉及本区城管执法和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以及综合性、宏观性、前瞻性问题组织调研,并总结、推广各成员单位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践中的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和区联席会议决定,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理清管理与执法的界限,共同解决我区城市管理中的瓶颈问题。

二要注重协作联动各成员单位在组织落实和推进工作过程中,要主动跨前一步不断完善“双向告知、协作联动、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难题顽症,更要加强协作、注重配合,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要加强源头管控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街镇(园区)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业务主管的优势,加强巡查,注重预防,发现问题苗头及时解决;同时要动员社会力量,营造共同治理、公众参与的良好城市管理氛围。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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