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和规范村级集体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月浦镇使用村级集体资金实施的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小型项目。
二、组织机构
成立月浦镇村级集体投资小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受理、协调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协助各村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招投标、审价、审计及资料归档等工作。镇纪委监察办负责本镇小型项目管理的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关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任何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能生效,并由项目办形成会议纪要。
三、项目立项
1、村委会实施集体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应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坚持民主决策、规范管理、节约成本的原则。
2、总投资200万以下(不含本数)且在当年预算内的小型项目,经村“两委”讨论通过,并执行集体资金管理、“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等文件及规定程序后,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镇分管领导初审,报镇主要领导审定。
3、必须报发改委立项的项目除外。
四、项目招标
(一) 项目类别
工程类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及加固等建设工程。
服务类项目,包括道路、绿化、河道等项目的管理、养护、保洁及信息技术服务、勘察、设计、投资监理、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审价、财务审计等项目。
(二) 采购方式
1、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小型建设项目,由村委会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经村“两委”讨论通过并执行相应的规定程序后,报项目办备案。
2、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小型建设项目,由村委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单位。
3、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2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小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三)应急抢修项目
应急抢修项目是指镇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水利、排水、防汛、市容、绿化、房屋、环保、防疫等方面的城市基础设施,因事故或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或即将产生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以消除危害以及因解决社会矛盾、重大活动保障、迎接考核检查等需要立即完成的城市维护项目。
应急抢修项目施工单位应从月浦镇应急抢修施工队伍库中选取。应急抢修事件发生时,村委会应立即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步意见。对于预算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应急抢修项目,村委会将初步意见报镇分管领导初审、镇主要领导审定后施工。5万元以上(含本数),需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单个应急抢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如遇工程量较大,可在报领导小组组长、镇主要领导同意后,采取必要措施阻断危害、防止次生灾害。在紧急情况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五、项目报批及管理
1、项目申报
村委会将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投标方式等)、报备表、四议两公开、预算等相关材料报送项目办,由项目办报项目领导小组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2、安全质量监管
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小型建设项目应在开工前由村委会向镇城运中心(安全生产)办理报备手续。
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小型建设项目应在开工前由村委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管。
村委会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
3、 投资控制
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小型项目,投资监理单位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经管站)报分管领导初审,并经镇主要领导审定或集体讨论通过后委派。
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增加投资的,不得超过该工程在分类管理档次中该档次金额标准的上限。增幅超过10%(含本数)的项目,在村“两委”讨论通过后向项目办报送增加投资的申请,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社会中介机构及关联企业如参与投资监理(工程审价)工作,应回避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财务审计等工作。
4、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进度执行,在竣工验收前,工程款支付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75%。
5、竣工结算
小型建设项目竣工后,工程审价、财务审计单位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经管站)报分管领导初审,并经镇主要领导审定或集体讨论通过后委派,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资产入账。
6、档案管理
小型建设项目应建立项目档案,具体归档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手续、集体讨论会议纪要、报备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工程审价、财务审计、验收报告、廉洁协议等,由村委会自行归档。
项目办每季度汇总一次项目清单、会议纪要及廉洁自律承诺书报镇纪委监察办。
7、监督情况
镇纪委监察办定期就本办法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8、其他规定
(1)村委会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在项目立项时,不允许有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镇纪委监察办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村委会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工程廉洁协议》。
(3)本市、区相关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月浦镇村级集体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宝月府【2013】25号)同时废止。
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