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上海叶通物流有限公司等1户名下1辆车辆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
沪宝交(货)注销(2025)第C00018号
上海叶通物流有限公司等1户:
你(单位)在本行政机关取得的道路运输证行政许可,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 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于2025年12月15日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注销的行政许可及注销的证件号码,详见附件。
你(单位)如对行政许可注销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沪G-9365挂等1辆注销清册表》。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