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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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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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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宝府办〔200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山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胜利实现大变样目标的关键之年。各相关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沪委〔2000〕5号)的精神,以区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考核到位。同时,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精心打造德政民心工程;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推进现居住地管理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解决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的问题;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把宝山建设成为生态、生活、生产协调发展、具有辅城功能的现代化滨江新城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07年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送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汇总后报区政府。
  附:宝山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

2006年宝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指标

  1、计划生育率指标
  (1)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99.0%以上;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85.0%以上。
  2、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指标
  各镇、街道、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的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确保达到20%以上。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责任指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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