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宝府办〔201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宝山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
改善工程实施方案
自“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我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今年,臧书同等区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六届八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改善住宅小区道路设施等,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议案》(以下简称“01号议案”)。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办理01号议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原总体方案基础上,深入调研、修改完善,形成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新建达标,加强管理,消除隐患,完善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从“增、改、新、管”四方面,逐步完善我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基础设施配置,实现基本消除住宅小区公共安全隐患的目标。
主要任务是在现有消火栓不能完全覆盖的72个住宅小区实施以下项目:
(1)完成72个住宅小区内外174个消火栓增建;
(2)抢修损坏的市政消火栓;
(3)住宅小区主干道宽度不足4米的,创造条件予以改造;
(4)小区道路增设停车警示标志标牌及划线等;
(5)严格按标准实施新、改建项目;
(6)加强日常管理和专项治理(如地下室堆放物品专项治理);
(7)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
各街镇可选取1-2个消防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小区进行试点,针对以上项目,再逐步推广至72个小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基本消除住宅小区公共安全隐患的目标,成立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钟 杰 副区长
连正华 副区长
副组长:黄爱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建军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金守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潘锡根 区水务局局长
钱 斌 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组 员:李远锋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 生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葛茂华 区建设交通委副调研员
黄传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 辛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顾 斌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徐爱国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蒋 平 区水务局副调研员
王同岗 区民防办副主任
承金明 区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方永盛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专职政法干部
徐洪发 杨行镇副镇长
赵德军 月浦镇副镇长
陈敏玉 罗泾镇副镇长
张 斌 罗店镇副镇长
朱众伟 顾村镇副镇长
顾 军 大场镇副镇长
雷曙光 庙行镇副镇长
马家伟 淞南镇副镇长
夏永军 高境镇副镇长
颜昌樑 友谊路街道副主任
张建平 吴淞街道副主任
姚仁良 张庙街道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爱国、蒋平、承金明、葛茂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收集、组织协调、汇总统计、推进督办、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等。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工作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我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区建设交通委为01号议案办理牵头协调主体,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改造工程组织推进主体,各街镇为改造工程实施主体,区消防支队为行业指导、质量把关主体。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年度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的投资计划。
区建设交通委:牵头负责该工作的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负责编制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对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进行综合验收。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住宅小区出入口监控系统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并予以指导;加强日常社区治安宣传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小区道路、消防等基础设施改善项目的资金安排。
区绿化市容局:在实施部门提供绿化改造相关资料后,负责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的规划审批;负责将消火栓设置内容纳入城市道路和供水专业系统规划。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汇总各街镇上报的有关数据及组织编制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造方案;负责编制住宅小区改建计划和经费预算,并组织推进;负责加强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区水务局:负责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工作;负责督促供水企业对给水管线和消火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区民防办:负责住宅小区公共地下室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的定期检查及落实整改。
区消防支队:提供消防技术指导,负责新增消火栓位置确认及竣工后验收;负责对新、改建道路及新建小区消防设施验收工作;负责消火栓监督管理,对违法使用消火栓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消火栓进行日常检查,做好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负责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演练工作。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救护等应急抢险车辆通道的违章建、构筑物等的执法取缔工作。
各街镇:负责所辖区域内小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编制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小区业主意见征询及建成后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的移交工作;负责会同城管、社区民警、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单位定期对住宅小区占用、堵塞消防、救护等抢险通道(包括楼道、应急通道)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堆积物等各类路障的清除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公共部位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及清理工作;负责加强居委会(村委会)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住宅小区内外增建消火栓
增建现有消火栓不能完全覆盖的72个住宅小区内外174个消火栓,其中47个小区内增建104个消火栓,40个小区外道路上增建70个消火栓(见附件1)。
(二)抢修损坏的市政消火栓
根据区消防支队排查提供的情况,从今年3月20日至5月20日对全区道路上已损坏的499个消火栓进行抢修。
(三)拓宽小区主干道
对现有消火栓不能完全覆盖的72个住宅小区主干道宽度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后,将主干道宽度不足4米的创造条件予以拓宽;有条件的小区,在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后,改造小区闲置空地为绿化用地,适当调整部分绿化用地为停车位,确保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的畅通(见附件2)。
(四)小区道路增设标志标牌及划线
在上述72个住宅小区内主干道、消防通道附近设立交通警示标志标牌,对小区业主进行人性化提示;在保证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在主干道设立停车位的,应当划停车线,规范业主停车行为,不得影响消防等应急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见附件2)。
(五)严格按标准实施新、改建项目
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有关要求规范我区新、改建住宅小区、道路等项目的消防设施建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行业技术规范要求,严把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关,确保上述工程消防设施符合标准。
(六)切实加强日常管理
1、各物业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
要落实专人定期检查居民楼道、小区消防通道,发现有乱堆乱占现象要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社区居委。社区居委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物业企业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到位。
2、社区居委要加强宣传,提高居民自律意识。
社区居委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居民自律意识,减少乱堆乱占及在小区公共部位(含地下室)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现象发生。要会同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定期对居民楼道开展巡查活动,及时清理堵塞居民楼道、小区消防通道的违章物品。
3、各街镇要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清理工作。
各街镇要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定期组织居委、综治警务室和物业公司等单位清理堵塞居民楼道、小区消防通道的违章物品及小区公共部位(包括地下室)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楼道、应急通道畅通及小区公共部位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现象。同时,要及时对楼道缺失的消防设施进行补设。
4、加强行业监管。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物业小区“四查”范畴,督促物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小区要责令物业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整改跟踪检查工作。
5、做好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各物业企业要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与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技能,加强对住宅小区内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及时报消防部门,确保消防设备运转正常。
6、加强小区人防技防管理。
通过宣传到户或在小区开辟治安宣传栏等方式,让居民了解小区基本情况及小区治安管理的重点地段和时段,提高防范意识。要结合小区实际,适当增加技防设施并加强维护检查,确保正常运转。要加强社区巡防,及时掌握治安动态,确保小区治安安全。
(七)开展消防宣传,适时组织消防演练
各街镇要落实专人,定期组织对社区居民及居委会、物业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努力提升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4月8日)
1、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镇,对住宅小区内外消防设施进行调查摸底(2010年12月7日-2011年2月10日)。
2、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各街镇对现有消火栓不能完全覆盖的72个住宅小区主干道宽度等情况进行排摸,编制住宅小区详细改造方案(2011年2月10日-2011年4月8日)。
(二)编制实施方案及审批阶段(2011年2月9日- 2011年4月30日)
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局等职能部门,编制全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程序、严密组织、注重质量、把握标准、文明施工,确保改善工作顺利推进,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1、各街镇选1-2个消防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小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2011年5月1日-2011年6月30日);
2、在试点基础上,再推广到72个小区(2011年6月30日-2011年10月31日)。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对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进行综合验收并总结经验。
六、工作流程
我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主要工作流程包括调查摸底,编制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待审批后各街镇组织实施,竣工后组织检查验收等环节,具体如下图:
宝山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
工程工作流程图
附件:1、72个住宅小区内外消火栓增建计划表(略)
2、各街镇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造工作量明细表(略)
主题词:市政 道路 消防 工程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