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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推进新一轮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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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05-20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19〕30号
  • 发文日期: 2019-05-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宝山区推进新一轮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516

宝山区推进新一轮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  方案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本市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的通知》(沪创办〔201817号)和《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沪府办发〔20182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新时代大力推进本区创新创业,通过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本市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建设,以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目标,以新一轮创业型城区创建为抓手,坚持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与创业带动就业的有机结合,建立和健全促进创业的责任体系和创业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本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全面助力本区两区一体化升级版”的现代化滨江新城区建设。

二、创建目标

2022年,全区帮扶引领成功创业3000人(其中青年大学生1800人),成立三年以内的初创组织每年创造就业岗位不低于1万个;全区建成市和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超过20家、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载体25家;院校创(就)业指导站对区内高校实现全覆盖,并进一步拓展到中职院校;创建特色创业型社区3个。通过五年努力,成功创建创业型城区,有效应对外部市场因素影响,推动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本区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举措

(一)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1.优化区级创业配套政策。在全面落实本市促进创业的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区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奖励、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叠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补充贴息等区级创业扶持政策,持续扩大政策受益面。持续探索高附加值产业创业、农村创新创业、科技创新创业等扶持政策,帮扶初创企业发展,实现促进创业与扩大就业、培育经济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的有机结合,助推本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2.拓宽创新创业融资渠道。创新符合创业需要的融资模式,以贷款担保、商业贷款、利息补贴、天使基金、科创基金、创投资金、风投、众筹等多种方式扶持大众创业。鼓励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引导开发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的专项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推广孵化器投资+孵化模式,聚焦直接融资,丰富参股投资、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相结合的运作方式,扩大宝山企业的市场影响力。聚焦普惠金融,营造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加强新型金融机构聚集,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宝山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即上海市张江宝山园科技融资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功能和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导支持作用,积极吸引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落户宝山,并优先支持区内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推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科创企业登板上市。(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3.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落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各类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扶持政策,实现税收优惠或减免,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对初创期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收费。积极有效应对外部不确定因素,促进企业平稳发展和就业岗位稳定可控。(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培育创业意识,引育创业人才

1.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支持各高校、中高职院校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中高职院校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自主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相关课程,设立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健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价体系,也可以相互借鉴或购买成熟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服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广上海市创业指导专家上大导师团模式,鼓励高校向社会聘请创业导师,丰富学生创新创业思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升创业培训见习质量。支持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区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创业培训。支持创业实践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鼓励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一定规模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本区企业或组织作为创业见习基地,重点发展一批孵化功能比较健全、成效比较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成为创业见习基地,促进个人创业意愿、机构实施培训、基地见习和孵化的有序衔接,加强见习后跟踪指导,不断提升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各街镇(园区))

3.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加大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落实本市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籍、直接落户的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加强本区创新创业人才政策的配套支撑,用好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着力解决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问题。支持海外人才、归国人才和台港澳人员创新创业,将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进一步向海外高层次人才放开,激发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兼职兼薪。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委统战部、区商务委、区退役军人局)

(三)优化产业布局,打造更好的创业生态

1.一体化发展,打造优势产业集群。依托本区一带三线五园产业布局、科技小镇和张江高新区宝山园建设,主动纳入上海北部地区重大转型板块之中,建设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承载区;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积极打造沿江沿海协调创新带。对接本市四大品牌战略,发挥宝山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辐射效应,打造一批重点产业集群,打造邮轮经济发展新高地,进一步深化宝山产业地图,形成错位发展、南北联动的统筹格局,进一步出台和执行区域+产业+创新专项政策,持续提升产出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各街镇(园区))

2.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人才聚集工程。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2.0版行动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照后减证,大幅缩短审批办理时间,继续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开辟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加强重大产业项目保姆式帮办服务。深化满意100人才聚集工程,全面推进123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优秀人才服务樱花卡,加快重点领域人才高地建设,提高人才政策显现度和人才感受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区信息委)

3.培育高成长性创新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瞄准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培育行动,努力提升区内创新创业资源集聚效应,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及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如期顺利完成万千百十工程。大力发挥大型企业的协同、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宝武、临港、招商、华谊、申能、上港等大型企业将研发设计、信息服务、协同创新平台等各类创新机构落户宝山,以政府购买的形式促进企业创业、科研资源共享共用。鼓励企业主动承接和转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构建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开发性创新创业网络,共同孵化一批专、精、特、新的高成长性企业,力争到2022年,全区高新企业达到400家,提升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委、区信息委、区财政局、各街镇(园区))

4.加强土地政策灵活运用,保障创新创业土地合理供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宝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和五量调控要求,聚焦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产业用地结构布局优化,加强分类指导,通过对土地政策的灵活运用,支持和保障实体产业用地合理供应。鼓励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加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产业用地先租后让出让制度,降低企业创业初期的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四)提升服务能效,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创赢宝山公共创业服务品牌,完善创赢驿站服务网点布局,探索建立创赢学院。以三级服务体系和三区(社区、校区、园区)服务阵地为依托,加强互联网+创业服务建设,逐步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创业服务的均等化、便利化。加强院校创业指导站建设,在实现高校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区属中、高职院校,努力形成一校一品的服务模式。支持环大学创新创业聚集区建设,形成科技圈+产业圈的创新创业格局。支持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建设;支持各创业社团、创业者协会等自律组织规范发展,引导形成互助共享、合作共赢的社群文化氛围;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化专业服务的力度,推动形成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专业服务良性互动、有效互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信息委、区教育局、区工商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2.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18+15+33+X18个区政府职能部门、15个街镇(园区)、33个经济开发区)工作网络和1+19(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9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分中心)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体系,全面对接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内涵,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能级,实现全方位功能对接、服务对接、政策对接、培训对接、人员对接,为中小创业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全程保障。鼓励技术创新、投融资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区信息委)

3.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品质。充分发挥宝山区位交通、商务成本方面的优势,加强政策引导,盘活和利用移动互联网创新园、中成智谷、二工大柒立方科技园、北外环信息产业园、亿博科创中心等存量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统筹五违整治腾出的土地资源,新建或改建一批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结合自身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持环大学众创空间建立垂直路演中心,形成校内外创新创业对接平台,为高校优质科研成果及创新项目寻求高效率的商业化要素整合通道和机制。进一步提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能级,鼓励基地建立平台+园区+基金孵化模式,为在孵优质企业提供技术集成孵化服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的协同发展。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的评估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的品质。(责任单位: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园区))

4.着力推进创业型社区建设。把社区作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阵地,鼓励和支持本区经济发展环境较好、创业型经济比较活跃、创业工作基础扎实、创业氛围比较浓郁的街道(镇)深入开展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创新措施,统筹区域资源,搭建服务平台,积极实现与校区、园区贯通,推进家门口创业服务,努力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创业型社区。(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五) 激发创业活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氛围

1.激发更多群体创业意识和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统工程,着力提升群众性创新创业热情。对于团员青年,由团区委牵头,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打造创客之家志愿者队伍,服务创业创新活动;对于妇女群体,由区妇联牵头,加强典型宣传,着力推动提高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对于残疾人群体,由区残联牵头,举办各类培训班,鼓励和满足个性化创业就业需求;对于农民群体,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围绕促进乡村振兴绿色农业提质增效,积极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吸引高学历青年群体到一产创业,促进农业农村农民创新转型发展;对于职工群体,由区总工会牵头,开展政策宣传、创业引导等服务,在基层和一线加强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育。(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农业农村委、区总工会、各街镇(园区))

2.丰富活动形式,塑造品牌特色。聚焦创新创业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继续举办宝山创业嘉年华、大学生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深入推进不同创业群体沟通交流,培育开放性的创新创业文化。继续组织开展创业新秀评选、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等活动,发挥品牌影响力,并积极承办和参加国家、市各类竞赛活动,树立和表彰一批创业带头人,发挥创业引领作用,在更大范围激发创新创业的热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科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园区))

3.强化舆论引导,扩大创业影响力。充分利用宝山报、宝山电视台、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宝山发布微博、上海宝山官方微信等各类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以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解读创新创业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创新创业典型经验、优秀创业指导专家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敢于创业、支持创新、包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舆论和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镇(园区))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领导,完善考核

继续保留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筹指导全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成员单位根据新的创建要求调整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发布工作动态,反映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创建进展情况;监督、考核、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落实和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精心谋划,全面推进

各街镇、社区、园区要以创业型城区为契机,把社区作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阵地,搭建创业活动服务平台,积极实现与校区、园区贯通,形成一镇一品创业特色,推进特色产业创业发展,推进家门口创业服务,努力形成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创业型特色社区,全面推动创业型城区建设。

(三)加大投入,确保成效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一定的创业资金,用于新一轮创建、创业政策补贴、服务平台运作等经费投入。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改善服务条件,加强人力资源配备和队伍能力建设,满足创新创业的服务需求。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宣传各项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和创业活动涌现的创业典型。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和宣传,使企业和劳动者能及时了解有关政策,熟知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分享政策红利。各单位要对创业成功典型和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并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创业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宝山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工作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切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展,有效完成创建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现对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搞好创业服务,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探索创业带动就业的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专家志愿团工作,为创业者提供前、中、后前全方位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创业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国家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和宣传在创业型城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保障创业者权益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区总工会:开展调研活动,为创业带动就业献计献策;动员引导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创建创业型城区中的重要作用。

四、团区委: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成立青年创业指导机构;组建青年创业志愿导师服务团,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通过举办青年创业大讲堂等活动,定期开展创业知识讲座与创业竞赛活动,激发青年人的创业激情。

五、区妇联:通过新技术和创业知识培训,提高妇女的创业能力;发挥区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平台作用,举办女性创业论坛”“巾帼创业事迹展等活动,营造妇女创业的良好氛围。

六、区工商联:总结推广民营经济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成功创业经验;鼓励和引导现有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扩大规模、连锁经营等方式再创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区残联:组织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加强自立、自强的创业意识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残疾人创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牵头成立残疾人创业指导工作机构,为残疾人创业服务。

八、区发展改革委: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和审核重大项目时,充分考虑对创业、就业工作的影响。配合区统计等部门对创业各项指标进行定期调查、分析和预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九、区经委:以加快经济发展、创业促进就业为立足点,在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产业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创业企业快速发展。

十、区信息委:加强政务信息网络和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交互平台建设,推动全面对接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级,为中小创业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全程保障。

十一、区农业农村委:围绕促进乡村振兴绿色农业提质增效,积极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培训,认真落实鼓励农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创业。

十二、区科委: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对创业者开发的一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科技项目,积极提供支持服务;落实各项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切实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十三、区商务委:大力推进产业招商,制订商业领域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拓宽创业渠道;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孵化平台;培育优质的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精细化指导服务。

十四、区文化旅游局:推动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借助管辖的宣传网络渠道,深入宣传自主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

十五、区财政局:加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投入,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和重点创业项目发展;加强创业就业资金管理,推进项目资金绩效考核,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六、区统计局:根据创建创业型城区相关指标体系要求,利用现有统计方法制度,积极为开展创建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相关数据支支持。

十七、区教育局:联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院校创业培训的指导,把创业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强化院校实训、见习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创业、就业技能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在本区中职学校开展创业教育,普及有关创业知识,做好相关活动记录,并实现中职学校创业教育全覆盖。

十八、区规划资源局:建立土地储备和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以保证创业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对创业主体、创业企业用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结合全区园区规划,加大创业孵化园区的规划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配套齐全的城乡创业载体。

十九、区市场监管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简化程序,完善措施;完善一网通办及登记窗口绿色通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十、区税务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结合我区实际,加大对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一、区金融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拓展多层次的创业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开发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的专项金融服务产品。发挥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业务。

二十二、区退役军人局:多渠道提高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能力,积极引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激发退役军人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继续发光发热。

二十三、各街镇(园区):根据工作小组要求,全面落实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加强与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建设并夯实创业指导平台,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和发展;制定创业宣传计划,积极开展创业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做好各项创建信息的汇总统计工作。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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