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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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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法治政府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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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2-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宝山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宝山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规范财政权力依法运行,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责任

一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宝山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不定期专题听取法治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关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牵头研究解决法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各项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的开展,积极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示范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23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2次,加强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并通过网上学法测试,引导财政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的引领作用,持续提高财政干部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能力。

三是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制定《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围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认真总结推进“八五”普法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工作特色及工作成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层层压实、层层推进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体系。全面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化常态化发展,从严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带头开展年终述职,为高标准推动“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国际大都市主城区、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一地两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推动宣教并举,增强法治意识

一是认真学法用法。将法治专题培训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全面贯彻新时代依法治国理念。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和法规宣传培训作为提高财政干部素质的重要内容,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抓紧抓实。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网上测试、现场参观等方式,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工作部署,切实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促进财政干部知规守法、公正执法,坚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营造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开展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教和贯彻实施,每年定期更新法治宣传内容,立足主责主业扩大覆盖面。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结合宪法宣传周、全民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与财政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内容,以全体财政干部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对象,多措并举开展普法活动,因地制宜建立法治宣教阵地,充分利用政策法规公示、政务信息公开、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法治内容,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大力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强化法纪意识。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以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法律顾问参与的法治工作队伍,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区财政局法律顾问,助力财政执法工作。法律顾问参与审查财政监督执法文书、重大项目合同签订,并就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和重大决策等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等,进一步提高财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办效率和质量,为财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提供保障。

 

(三)立足财政主责,坚持靶向发力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准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理清本年度信息公开清单、内容及责任部门,利用好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档案馆等途径,及时将法律公开至相关媒体平台,圆满完成 2023 年度工作计划。2023主动公开信息166条,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7条,上年度结转办理1条,已答复7条,结转到2024年答复1条,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是积极推动清廉宝山建设。区财政局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80家预算主管部门(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聚焦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基层“三保”问题整治、地方政府债务违法违规、财政暂付款管理等8类问题,对24家预算部门和街镇开展复查。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结合转移支付重点监督项目、市级专项资金重点监督项目和区级财政运行重点监督项目,启用规则29条,安排专人对监控预警系统每日进行实时查看,加强预警信息处理的事中流程,形成常态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

三是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区财政局结合主题教育的开展,加速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修订《宝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指导性目录,制定《宝山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政府购买项目采购操作细则》,开创性出台《宝山区政府服务负面清单》,通过顶层设计,建立购买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区局全面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落实力度还有待加强,业务与法治结合不够紧密,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还不够高。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性不足,法治学习的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负责人2023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高位谋划,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法治财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谋划部署,结合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协调指导,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积极落实的齐抓共管的良好领导机制,多措并举教育引导全局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是学思践悟,夯实法治建设责任。注重带头领学促学,发挥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的引领作用,依托中心组学习等,积极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带动形成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推动工作良好习惯。推进代理记账机构规范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关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镇级财政预算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完善制度体系,规范管理机制,真正做到能为、敢为、善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宝山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三重一大”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等制度。在涉及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时及时召开班子会进行集体研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一把手”严格执行末位表态,相关情况逐一纪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思想武装,坚持法治导向

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法,培育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准确把握财政工作所处的新环境、新定位和工作的发力点,紧扣中心工作,履行财政职责,发挥财政作用。坚持法治建设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水平,着力营造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坚持落实区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和“八五”普法规划相关要求,对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建设重点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分解任务清单,积极推进财政业务与法治建设融合。结合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利用机关宣传栏、微信群等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以及各类业务培训,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行为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健全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学法、守法、用法的常态化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加快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线上线下同步,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执法的公正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牢记人民财政为人民,落实“四百四下”大走访,采取个别访谈、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基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升财政工作质效。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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